下面为大家整理了餐饮安全工作总结7篇,希望大家喜欢。
我局自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关于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在阶段性工作中紧紧围绕打击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在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范围内开展了该项行动。现将开展全面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准备,认真筹划
局领导高度重视“两打两建”专项工作,经常召集相关股(室)的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和了解“两打两建”工作的进度和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以确保“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取得更大的实效:一是及早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成立“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具体指导全县药品强化组织领导。二做到精细管理,责任定位到人。在行动前,对具体操作进行演练,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目的明确,精心实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突出了重点内容,细化了工作措施。本次主要任务是针对我县目前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对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一是把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二是把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作为重点。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整治规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药品购进、存储、养护及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开展检查,注重法律宣传
1、在打击药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方面情况。执法人员共出动执法人员215人次,对辖区内1家药品生产企业,2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30家乡镇卫生院,73家村卫生室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药品生产未发现有从非法渠道购用提取物、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或半成品改换包装标签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生产企业在执行GMP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在2家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未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挂靠”、“走票”、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检查发现存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未按规定存储药品等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给与警告,立案处理。
2、对全县药品零售药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不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执行以及无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药品零售药店进行了严厉打击,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立案查处;
3、互联网和广告网站的监管情况。我县无取得互联网交易药品资格的企业,尚未发现提供药品交易的互联网信息和广告,未发现我县其他有提供药品交易信息、广告的网站。我县无药品中药材专业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医院及卫生室对药品规范管理的意识薄弱,票据管理混乱,药品存储,养护制度不够健全,仓储设施无法达到要求,养护不及时。药品拆包装存放和使用过期药,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不按规定消毒,毁形的情况较为突出。
(二)部分单体药店和乡村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不规范,门店环境条件差,药品存放混乱,防虫、防鼠、防尘和温控设施差,从业人员法规意识淡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现场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一是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把原材料购进关、生产质量关、产品检验关。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以药品分类管理、药师在岗在位、药械进销存台帐、经营场所管理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活动,不断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果,确保按要求完成检查频次、覆盖率达到100%。三是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新修订GMP和GSP贯彻实施力度,加快对软硬件设施的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控制水平;
2、探索药品监管机制建设。立足,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等机制。逐步建立完善药品监管制度:一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四是推行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消费者获得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及药品安全监管的途径;五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发挥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规范信息发布,科学、准确、及时、有序的发布有关信息。
为预防餐饮场所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局要求及县委县政府要求,泗县质监局开展了餐饮场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精心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局长在每周一调度会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挥协调,分管局长亲自带队进行了整治落实。成立稽查队和特设股2个工作组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检查情况。
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辆次,检查液化气充装站6家,餐饮经营单位16家,发放宣传彩页300份,撰写网站稿件3篇,制作宣传展板1块,收到自查自纠报告19份,发现隐患8处,当场整改8处,出具气瓶查验证明11份。
三、整治内容。
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次整治对象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和使用液化气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针对液化气石油气充装单位我们要求充装单位要完善气瓶使用登记和自有气瓶充装制度。在用气瓶需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所充装气瓶应是自有产权和托管气瓶。气瓶充装单位须持有效许可证充装;要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对瓶体颜色和永久性钢印标识、安全警示标签、安全附件是否完好齐全及充装前后进行逐只检查;充装应有可追踪性的记录,建立餐饮服务单位用户供气档案及用户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送检气瓶和报废气瓶台账,保证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严禁充装擅自改装的气瓶、报废气瓶和超检验期气瓶等,防止气瓶错装、混装、超装;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或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加强对本单位供气的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用气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为完成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停止供气并向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于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餐饮经营单位,我们要求使用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在具有充装许可资质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充气或购气,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气瓶的放置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使用时必须直立,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卧放使用;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灌装,不得向气瓶充装其他物质,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四、整治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宣传液化气钢瓶安全知识和本次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的浓厚安全氛围,创造有利整治环境。二是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住建、商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联动协作机制,整体推进气瓶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各司其职消除餐饮场所气瓶安全隐患。三是对当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排查的当场予以排除。需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当场予以查封或扣押。四是对液化气充装站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充装许可资格。
五、存在问题及下部打算。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们看到当前在液化气钢瓶充装、使用环节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情况还存在,个别钢瓶超期检验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向民用液化气钢瓶掺入二甲醚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使用单位不能建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不能正确使用液化气钢瓶的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上述现象,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餐饮经单位进行重点培训教育,力保作业人员能够争取操作;对液化气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重点整治,对构成犯罪的已送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但不具备充装资格的充装单位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吊销资格证,进行停业整顿,研究建立液化气钢瓶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我局充分认识开展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克服了人员少经费紧张等困难,,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重点对餐饮单位肉和肉制品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在日常监管中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台账管理规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肉及肉制品,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鲜肉及肉制品安全
我们要在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对使用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小餐饮等重点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不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监督整改,共检查餐饮单位187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32人次,出动车辆42辆次,经过整治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基本能落实索证索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使用含“瘦肉精”及私屠乱宰鲜肉及肉制品现象。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开展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常识宣传,确保餐饮服务环节肉和肉制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