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师应将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中,随时纠正学生不良的读书写字姿势,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和行为。课间要督促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5.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保护视力、预防近视的知识和方法,指导和督促家长为学生提供有利于视力保护的学习环境,控制学生近距离用眼的时间(看书、写字、看电视、用计算机时间达45分钟,应休息10-15分钟时间),及时纠正不良的用眼卫生习惯,视力下降时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
6.每年6月6日的"全国爱眼日",我们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防近"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和动员专业机构、新闻媒体的参与,扩大宣传的效果。
(三)积极改善教学条件,为学生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
1.保证教室内所有学生有合理的用眼距离,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的距离,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米,中学不超过8.5米。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提供与学生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每间教室内应预置1-3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学校应配置2种以上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试的课桌椅。
3.教室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采光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教室采光玻地比应达到1:4)。
5.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且灯管应垂直于黑板;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使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另设2盏横向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布均匀,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要求)。在自然采光不足时应及时辅以人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