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面服务三农,做好农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0xx年,执法大队共接到农民投诉8起。大队按照“严格执法、服务三农”的要求,做好了投诉登记,并根据职能划分支持或者参与调处。所有农资(农药、种子、化肥)纠纷投诉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妥善调处,没有发生因农资纠纷引发的恶性社会治安事件,有效维护了本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xx年,我县农业执法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法治宣传力度仍不够到位,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农民没有掌握辨别假冒伪劣农资的基本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对购买了假劣农资后如何追讨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甚了解,以及农资经营者未建立经营档案,未开具有效售种凭证现象突出,致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到假劣农资后,追偿困难,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等等问题。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解决,在今后执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心慈手软,力争无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确保农资的购买和使用安全,为推动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市农业局《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县农业局安排,结合我县今年实际,我队自3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了为期四十天,以公路沿线场镇,农业主要乡镇,农资集聚集市为重点,主要农作物种子为对象的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及监管工作。
一、检查重点及方式
本次农资市场检查重点是:春季使用的水稻、玉米种子,涉及内容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种子来源,进货时间、数量,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疫证号,品种审定号,委托、代经销相关手续资料,包装、标识、标签,经营台帐档案,销售票证等内容。方式采取经营者填表自查,执法人员抽查、核实。
二、检查情况
通过对沙洲、竹园、关庄、青溪等13个乡镇农资集贸市场的全面检查,63个被抽查农资经营店的核查,结果表明全县农资经营者较大多数人员能够按照《种子法》及相关规定,守法、诚信参与农资经营活动。但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检查中发现未经培训即未取得资格证,参与种子经营者3户。
二是查获应当包装而未包装上市销售的玉米品种3个。
三是发现未经审定或未川引种号玉米品种4个,经销者达13户,占抽查户数的21%。以上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我们分别给予了告诫或劝其退货、限期改正等处理意见。
三、存在的问题这次市场抽查中, 我们也发现一些普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未委托、协议及相关资料, 窜货经营现象较为普遍。
2、无固定营业场所,摆摊设点现象较多。
3、未建立经营档案,未进货台帐,未出具有效销售凭证问题突出。
4、进货渠道混乱,同一类别品种杂乱、繁多,未经示范上市销售情况严重。
如某个乡镇销售的玉米品种多达40余个,良莠不齐、农民不明,主推品种、当家品种不突出。针对目前全县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今后农业行政执法及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加大日常检查、处罚力度,业务法规培训、宣传力度,新品种示范、优良品种推广力度。有效引导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我县农资市场秩序。
今年上半年,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实施部门职能,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并且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资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等活动。现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市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印发的《20xx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和《农资打假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在村口和农资经营集中区域张贴宣传标语,在农村中心集镇设置宣传展板、现场解答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经营法律法规、假冒伪劣农资辨识知识、维权办法等。印发《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管理制度》等宣传资料3320份,出动宣传车辆30台(次),并及时汇总信息上报。在全区营造了较为浓厚的打假护农氛围。
二、市场排查。
我区严格按照全市农资打假工作部署,重点对种子、农药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门店进行检查,对全区20个农资市场进行了80次农资市场检查,共排查154家农资经营商户,出动执法人员480人次,边排查边整改,对存在未种子备案和未审定品种门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共32份,避免群众经济损失共5万元;调解农资质量纠纷3起,已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挽回群众经济损失0.9万元;协助外地市调查农资案件1起。
截至20xx年7月15日,全区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性农药除外)》178家;审核上报省农业厅《农药经营许可证》5家。重点检查农资经营门店是否执行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农药经营门店(非限制性)是否存在销售限制性高中毒农药,对于存在限制性农药情况,责令下架停止销售。20xx年上半年全区农药使用量近130吨,高毒农药占比5%,环比下降1%,切实落实了农业投入品减量计划。
三、下半年工作部署
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做好小麦季种子市场打假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规范农资市场管理秩序,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