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了不少成绩,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吧,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精选1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对源头销售、生产、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集中检查,严防“由物传人”的疫情发生,程度降低传播风险。
一、控源头,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
凡进入我市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我市集中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集中消毒等处理,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对未取得相关出库证明即销售和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严格落实“三专”管理和“四个不得”要求,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对没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均不得上市销售。
二、细排查,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责任
为保证冷链食品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场监管部门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间节点,重点对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大型超市以及水产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847人次,共检查农贸市场26家次,海鲜市场2个次,大型超市150家次,水产经营户196家次,对存量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严格排查,督促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合当地疾控部门进行消杀工作。
三、建平台,实现进出全程追溯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1月25日,我市已完成了与省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对接。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第三方冷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建冷库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业务的货主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
1月29日,排查摸底和备案登记工作已全面完成,开始将存量进口冷链食品录入追溯平台,实现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同时,将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我市的道路卡口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两证明一报告”(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的检查,对能够提供“两证明一报告”的,及时将运输的冷链货物信息录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不能提供的,不得进入我市。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精选2
为进一步抓严抓实抓细冷库及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严把市场流通关和冷库关,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工作。
连日来,**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冷库及冷链食品专项检查行动,全力筑牢疫情防线。动态摸排清底数。
对全县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冷库和第三方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冷库开展动态摸排,建立“一企一户一台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台账,确保冷库底数清、人员情况明。日夜巡查强监管。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日夜巡查开展冷库及冷链食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业户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情况、“山东冷链”系统注册使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经营贮存环境消杀情况等,督促各市场主体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五有”要求,实现冷链食品全程可追溯,抓实抓牢抓细行业排查和冷库管理。
严打违法强震慑。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针对违反省冷链组明确的“八不+2”要求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查处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停业整顿一起,处罚曝光一起。
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000余人次,摸排冷链食品经营单位800余家、冷库490个,停业整顿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7家、进口水果经营店9家。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冷库及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监管力度,以监管责任落实倒逼市场主体责任落地,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精选3
根据xxx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防范生产经营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污染风险,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我街道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现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如下。
一、冷链领域排查
由xx街道食安办组织xx市场监管所和社区发展办对辖区的冷链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工作,现我街道辖区有生产经营企业、超市、餐饮行业的冷库xx个,从事冻库内部作业人员xx人。
二、“川冷链”平台注册
根据文件要求,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冷链单位在“川冷链”平台上的注册工作,顺利推进今后冷链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xx市场监管所积极建立微信群指导辖区的冻库从业人员进行平台注册工作,目前为止,辖区xx个冻库有x个已经完成在“川冷链”平台进行注册。
三、重点人员核酸检测
每个月组织辖区冻库工作人员进行两次的核酸检测,经过本次的冷链领域全面排查工作之后,我街道更新了冻库管理工作人员信息,确保都能够进行核酸检测。
四、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宣传及落实情况检查
xxxx年xx月xx日,社区发展办联合xx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协调办对建有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超市、餐饮行业的冷库进行疫情防控检查,督促加强冷库管理、“川冷链”平台注册宣传,信息传输,车辆人员及日常疫情消毒防控措施等。
xxxx年xx月xx日,办事处副主任万勇同志带领应急办(食安办)、社区发展办、民生服务办、综合协调执法办、市场监管所联合组成检查组再次深入辖区涉及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超市、餐饮涉及冻制品等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督促指导经营商家严格按照x省冷链食品贮存业务新冠病毒防控工作指南要求,按时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同时继续做好经营场所日常消杀工作,建立健全消杀台账、健康信息台账等内容。对于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商家未平台注册,规范管理人员核酸检测、使用车辆及其他防控工作等问题,检查组已督促商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主要存在问题
由于“川冷链”平台操作人员刚开始接触操作系统,对操作方法较为生疏,有部分经营户冷冻食品销售比较零散上传数据繁琐,没有专人负责上网,导致现阶段未完成相关平台注册工作;
五、下一步工作开展
我街道将通过组织“川冷链”平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积极与他们进行交流沟通、共同学习等方式尽快的熟练“川冷链”平台操作方法,在上级要求的时间内全面完成辖区冷链单位的注册工作,为以后能够及时的进行数据信息上报等冷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继续做好冻库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及冻库检查等冷链行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高危作业人员及时检测、冷链食品生产、仓储、运输、销售全过程的检查监管,做到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精选4
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外地通报核酸检测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省等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