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1)父(母)在厦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经审核无误,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照本意见第四条招生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告。
2022最新幼儿园招生计划4
一、招生计划:
1、招收XX年秋季新生,拟招收小班3班,小小班2班。
2、中大班尚有少量插班名额。
二、登记报名:
1、报名对象年龄段:
小小班:XX年9月1日——XX年2月28日出生
小班: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XX年9月1日——XX年8月31日出生
2.持有完成国家计划免疫的预防接种卡;
3.适合幼儿园集体生活、身体健康的幼儿。能适合幼儿园集体生活、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日期内办理相应的登记、报名手续。
三、日程安排:
1.领取登记表:(即日起——4月12日)
家长从“宝山幼儿园”门卫报名处领取登记信息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准备好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递交登记表:(4月15日——4月16日)
递交时间不分先后递交登记表同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XX户籍适龄儿童: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卡、《儿童健康手册》
非XX户籍适龄儿童: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准备:
①幼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在本区领取的经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查验盖章有效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以及在本区的住房租赁协议;
③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取得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⑤在符合上述相应条件基础上,原则上父母一方必须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以上五条证照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请将登记信息表和相关资料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并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由家长当面递交到宝山幼儿园,幼儿园由专人负责接收。
3.电话通知:(4月21日——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