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改善医疗服务
1、落实改善医疗服务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专项行动,深化医院管理服务,切实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加强医患沟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务公开的规定,执行好药品、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制度。加强医患沟通,组织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青年医务人员学习医患沟通的方法,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医患沟通的能力,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3、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杜绝不实报道。
恰逢我院的二级医院创建工作也在紧张有序的进行中,通过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更替,我院的消防安全能力已得到提高。今后,我们将团结奋进、开拓进取,继续抓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为创建一个团结、和谐、诚信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出努力。
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总结范文10
各位领导:
下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来我院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县城区社会治安综治办的指导下,领导高度重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岗位安全”的原则,认真完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要求,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城区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并为此专门成立了以院长张卫华为组长,院委会、总支成员及保卫科科长为成员的医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委全委会,定期研究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治安形势分析,并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开展公众安全感调查,全面了解干部职工对社会治安的感受和意见。把安全教育做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点,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防范意识。向社会开通了安全工作监督电话(xxxxxxx),接受广大患者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
二、加大基础设施力度,认真做好“三防”工作
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担负着病人就医、康复、保健的重要任务,因此医院的防火、防盗、防爆三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此,我院领导亦高度重视。
一是遵照中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我院专门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为组长,临床、医技、后勤科室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的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制定了消防安全制度,要求全院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做到经常地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为使大家时时处处提高警惕,自觉加强防范意识和责任心,我院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要求人人建立学习笔记,从思想上高度紧张起来。对不符合《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科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实行重点防范。对因消防安全防范失控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把落实《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情况,作为科室及个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义务消防领导小组做到定期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备有详实的实地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遏制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为确保病人、医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把防爆工作又作为一个重点,时刻提高警惕。对易发生爆炸、引起火灾的地方配有专人按时巡查,责任到人,并配有充足的灭火器具,做到重点对象重点防护。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
根据全国、省市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了《鄄城县人民医院综合治理工作制度》、《鄄城县人民医院安全工作制度》、《鄄城县人民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保卫科工作人员职责》等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十五条规章制度和职责,明确了社会治安管理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们不仅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重要的坚持落实到行动上。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监督检查,并做到了与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责任落实到位,做到奖罚分明。尤其是近期我院对保卫科进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改革试点,改革后的保卫科,成为独立的二级法人科室,更加明确了科室工作职责,极大地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日益规范化、科学化。
四、成效显著
由于我院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保障有力的工作制度,强化了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监督检查,同时做到与个人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责任落实到位,奖罚分明。今年以来,医院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事件、破坏盗窃事件及安全责任事故。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严打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多起,为患者提供了安全、舒适的就医条件,为全体干部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今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省级“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