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体工作人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驾校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驾校安全生产中的相关问题。
2、驾校成立相应安全机构,驾校校长负总责。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驾校与教练员、学员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并制订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增强全体教职员工和学员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懂安全,个个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驾校制订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方案,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配置相应安全设施,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5、全体教职员工和所有参训学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现象发生。
6、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和各类危险源监控工作,对驾校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
7、完成好主管局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驾校与主管局各留一份。
主管单位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
驾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5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公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本科目考试。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1、教务科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
2、理论教学和实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2、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
3、教务科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警部门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分别各存一份(交通部门、交警部门和培训机构)。
5、培训机构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