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工作文档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演练总结报告精选5篇
大小:37.67KB 10页 发布时间: 2022-08-26 19:33:36 15.29k 14.34k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各建筑⼯程建设、施⼯、监理单位严格执⾏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统⼀调度、统⼀监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坚决防⽌疫情输⼊、传播,保障⼯作现场⼈员⽣命安全。

1、强化进场⼈员管理。⼀是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暂时⽆使⽤需要的出⼊⼝,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出⼊⼝使⽤期间,必须由专职卫⽣员对进⼊⼈员进⾏测温、登记,核对⼈员情况,确保⾝体状况良好。对来⾃或去

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施⼯企业需安排固定场所,按照要求进⾏不少于14天健康监测,未发现疑似症状⽅可上岗,误⼯费⽤按有关规定严格执⾏,不得进⾏变通。⼆是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实施24⼩时巡逻制度,确保与本⼯程项⽬⽆关的⼈员严禁进⼊。对出⼊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的⼈员,实⾏严格的登记管理。对进出⼈员,要询问和记录具体情况和原因,劝说其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防护。三是加强外来⼈员管控。已登记管理⼈员和劳务⼈员以外的⼈员,确需临时进⼊施⼯现场和⽣活区、办公区的,由建设单位、施⼯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指定专⼈进⾏接待,询问有关情况、检查⾝体状况和个⼈防护情况,进⾏登记,经允许后进⼊,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2、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各责任主体单位开⼯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型会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严禁从业⼈员携带野⽣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地,坚决抵制⾷⽤野⽣动物;督导从业⼈员外出时做⾜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流密集场所活动;对未按规定佩戴⼝罩的⼈员,不允许其进⼊有限空间作业或进⼊会议室、⾷堂等⼈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空调⼯作场所应调节⾜够的新风分配量,并每周对新风房、过滤⽹等进⾏清洁、消毒⼆次以上;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施⼯现场时,车上⼈员不得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部安排⼯地内⼈员接收和装卸。

3、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安排专⼈每天了解员⼯健康状况,每天对每⼀名进场作业⼈员进⾏体温测试,建⽴体温测试记录。⼀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员,第⼀时间隔离观察,送院诊治。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卫⽣健康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属地政府和卫⽣健康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病学调查等⼯作。

4、建⽴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各责任主体和各项⽬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安排专⼈实施24⼩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落实专⼈专班,每⽇要按规定向属地及上级属地⾏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四、认真做好突发情况处置⼯作

(⼀)当⼯地⼈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律不得进⼊施⼯区域、办公区域,并⽴即送到卫⽣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地应⽴即停⼯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复⼯。

五、加强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建设⾏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将防疫⼯作的落实作为开(复)⼯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常检查中增加对⼯地疫情防控⼯作的检查,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建筑⼯地,⼀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因⼯作不⼒、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责任倒查;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动迟缓、措施不⼒导致疫情发⽣及传播的单位和个⼈,要依法追究责任。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