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营性自建房工作总结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经营性自建房工作总结1
一、整体情况
截至8月10日,xx市累计自建房屋389682户。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0647户,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48户,全部完成鉴定。其中鉴定为C、D级54户,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xx市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任务目标已提前完成。
二、具体举措
(一)坚持“百日行动”通报及调度制度。一是每日通报各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及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电话约谈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通过晾排名、晒清单、重点督促等方式持续推进专项整治。二是每十日形成正式工作简报下发属地自建房整治办,并抄送属地政府,同时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三是及时召开调度部署会议,传达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压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采取行业部门+属地“双交办”工作模式。一是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市本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二是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推送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教育、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合力推动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及整治工作。三是对安全鉴定等级为C、D级的危险房屋,逐个地区下发风险提示函,要求立即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四是对安全鉴定及管控措施落实缓慢、不到位的地区,下发督办通知至属地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限时完成鉴定及管控工作。
(三)落实技术服务及资金保障。一是制定《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流程图》,进一步明确全市自建房安全排查、复核、鉴定、整治及验收“五环节”工作流程。二是建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群2个,共计800余人,统一解答自建房排查整治技术问题1000余人次。开展技术培训133次,累计培训5685人次。三是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积极筹措资金,切实保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各地政府累计计划落实专项资金434万元,现已拨付50万元。
(四)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一是联合市安委办成立两个督导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区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问题9条,推广亮点工作4项。二是联合市纪委监委对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进度缓慢地区进行了重点督导,督促属地政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工作滞后原因,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市级线上巡查,对信息填报不符合要求、数字有逻辑错误的,及时反馈给属地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规范、准确。目前共开展线上巡查24次,反馈并落实整改问题50余条。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村镇人员、社区网格员、高校学生等共计5885人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张贴告示、发放宣传单及责任告知书等3047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晓、众人参与”的自建房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照是否属于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初判结论是否准确、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分类整治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确保不落一栋、不漏一户、不留盲区和死角。二是加快推动其它自建房专项整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对评估或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逐一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鉴定为C、D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力争8月底前完成当前所有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安全鉴定和管控工作,坚决消除隐患存量。同时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发现一户、整改一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经营性自建房工作总结2
5月8日上午,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副处长xx、市建委二级巡视员xx、新区建交局副局长xx等一行赴长芦街道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刘建新陪同。省检查组组长、省住建厅xx处长等领导现场抽查了长芦街道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
街道城市管理办相关负责同志汇报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推进工作中的难点、堵点、痛点以及破题办法。xx对长芦街道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制定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给予肯定;办事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能做到组织人员培训、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督查通报问责机制5到位等方面给予表扬,并进一步指出:
1、压实街道、社区(村)工作责任,以保障农房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2、强化宣传引导,争取农户的积极参与支持。
3、扎实推进和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坚持动态监管,确保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确保整治质量不打折扣。
4、规范档案管理,从入户排查到隐患初步判定以及实施整治等工作,实现工作档案闭环。
自20xx年11月以来,长芦街道启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5362户,实现1户1档建档立卡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录入系统4389户(行政村农户),另有973户档案完成纸质信息采集,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58户。在街道城管办和各社区(村)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专业机构鉴定为安全隐患的8户经营性自建房,已全部消险加固到位,资料全部归档并报备新区建交局。
经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中共排查出疑似安全隐患的共有34户,对其中6户困难家庭,街道社会事业办确认困难类别,将其纳入2021年财政补助对象,资料已报送建交局,待审核通过后立即实施改造;剩余28户,1户经村组干部思想动员已自行拆除,3户已消险加固,其余24户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阶段,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剩余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及消险工作。同时,进一步运用纪律监督考核机制,落实部门和属地村、居责任,不断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民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农房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保一方平安。
经营性自建房工作总结3
为深刻汲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依据《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南委办电〔20xx〕19号)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20xx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去年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将重点排查整治以下10类房屋: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的房屋;
2、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开挖地下空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含群租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危化品企业等厂房;
8、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
9、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
10、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C、D级危房。
同时,在排查中将特别关注以下4个领域: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房屋;
2、城乡各类贫困户住房;
3、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又擅自加层或改变承重结构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