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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精选6篇
大小:27.55KB 3页 发布时间: 2022-10-13 17:53:07 7.97k 6.66k

民以食为天,但是总有不法分子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这些行为要坚决抵制,下面小编整理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篇1

为切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问题治理,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 年)》部署要求,我局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品类,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部署推进有关情况

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安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作用,各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监管事权明确,各司其职,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有序推进。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农村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市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之一。《庐山市食品经营监管2020年工作要点》将“扎实做好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2021年庐山市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强调“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二、强化风险排查、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一)制定并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年度计划。2020年制定并印发《庐山市食品经营监管2020年工作要点》,2021年制定并印发《2021年庐山市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庐山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落实,层层有监督。按照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全覆盖检查,2020年至今共监督检查8000余家次,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控和问题整治力度。

(二)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日常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 2022年)》要求,紧密围绕“1+3”工作目标,多次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除此之外,还多次开展“三无”食品专项治理行动、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月”活动等。2020年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次,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300余户次,共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8起。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着力整治农村食品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农村集中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为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食品安全隐患,庐山市食安办印发《庐山市食安办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的通知》,就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管理进行工作部署。要求各乡(镇、场、处)将当地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进行备案登记并报送庐山市食安办,目前登记备案工作基本完成。对于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农村居民,要求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与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发放食品安全告知书,提示食品安全风险,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四)加强农村自采自食野生毒蘑菇风险防范。2020年,开展“珍爱生命 拒绝毒蘑菇”宣传活动。按照野生毒蘑菇生长区域、周期和群众采摘习惯,积极动员各乡镇、村(社区)向辖区人民群众进行面对面宣传,发放宣传单页10000余份,教育和引导群众不采、不购、不食野生蘑菇。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减少群众食用有毒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2021年,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的方案》(庐食安办字[2021]2号),要求各乡(镇、场、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发放宣传单页3万分次,各社区街道、乡组张贴横幅200余张,召开主题宣讲会8次。

(五)加快推进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我市不断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实施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2020年印发《庐山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试行)》。结合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规范性要求,强化日常监管。针对不同经营主体分类精准评定、合理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全面推进以食品销售者为重点实现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确保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实施覆盖率在2021年底前达到100%。目前,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行动正在开展。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和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检查工作。

三、强化执法稽查力度情况

积极开展执法,先后出动执法人员对我市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存在生产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行为。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健全案源登记管理。按照市局要求,每月定时上报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并报送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已报送典型案例6例。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庐山市公安局  庐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文件,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共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查办方面。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局办理食品案件25起,结案8起,已履行罚没款41980元,其他17起均在处理中。2021年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局共发现9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其中,4起为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案件,5起为销售三无食品的违法案件。为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我市执法人员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发放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册,张贴12315投诉电话,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倾销。

五、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畅通准出准入有效衔接情况。为保障我市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落到实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市于3月15日,组织召开了2021年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制定了《2021年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庐农字﹝2021﹞52号)工作方案,明确了各专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以及具体负责人,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农产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我市通过认真摸底排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强化协调配合,提高打击实效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打击责任,组织广大民警深入排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检疫调运生猪等行为,有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添加“瘦肉精”和病死猪肉问题。

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入场券”。我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在2020年就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今年组织乡镇工作人员、村级协管员、种养大户共200余人参加了农业农村部举办的线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培训会,目前已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608张。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2

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__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通知》(蒲食安办〔20__〕25号)文件精神,朝阳湖镇精心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全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我镇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就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一是成立了以镇长王李洪为组长,分管领导__为副组长,市场监管所、镇食安办、各村社区食品协管员、网格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管责任、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改进监管手段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全面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镇结合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场所,采取多种措施和方法,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重要意义,整治行动期间,一是利用赶集日通过制作宣传海报、悬挂横幅、设置咨询点等举措丰富宣传载体,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是在镇政府、各村社区、卫生院、学校、大型超市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共200余张,以形成全民打击假劣食品的态势。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在整治行动期间,我镇多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对辖区校园及周边20余家大小餐饮店、26家农家乐、1家大型超市、1个农贸市场、9家副食店、4家药店、各村社区食品经营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对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进行了检查,重点查处假冒、侵权“山寨”、假货、“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备案条件及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依法取缔。严厉查处生食类食品制作加工等重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期间,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50余人次,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5处,整改5处。

四、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

我镇少数经营者存在进货台帐登记、索票索证制度执行得不够好,各种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意识差。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了我镇食品安全环境,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效保证了群众的餐饮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3

根据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__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函发[20__]174号)及《灵武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灵武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__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灵农发[20__]356号)文件精神,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项整治会议,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

1.主要工作

重点整治对象是农村食品小作坊、农村食品小销售店、农村小餐饮店、农村食品小摊点、农村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农村食品批发市场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侵权“山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全面提升灵武市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2.整治情况

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二是紧盯检查重点,对小作坊、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经营场所消费量大的食品重点进行检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监管人员要加大日常检查工作力度,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常抓不懈。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出动执法车次52台次,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53家、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373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5份,对1户小作坊进行立案查处。通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宣传发动

通过拉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制“三品一标”宣传册、举办培训巡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踊跃申报。截止目前,我局已树立宣传标语30条,出动15人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1000余份。

2.食用农产品监管

(1)狠抓落实 截止目前,我市通过中国绿色产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农产品已达到36个(其中,地理标志1个,有机食品12个,绿色食品22个,无公害农产品1个)。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所改善。一是以“三品一标”中的“菜篮子”产品为重点,主要检查了我市兴唐米业和昊王米业等三家企业,各企业的生产档案记录和包装标识规范化使用情况,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休药间隔期、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检查,均已合格;二是检查了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家,共出动车次2次,出动人员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超市主要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证书或标志使用协议证明,用标产品的标志信息是否与证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是否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冒用标志等造成消费误导的行为。三是蔬菜生产基地监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到新旺、大泉、上滩等多个设施蔬菜基地,在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化肥及农药的安全使用技术指导。“两节”期间对梧桐树、郝家桥、崇兴等乡镇的多家设施蔬菜基地进行了检查,出动检查人员50余人次,重点检查各蔬菜种植基地所使用农药及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施用化肥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建议广大农户使用高效低毒可降解农药以及使用灯诱、色诱等生物防治技术措施,并且严格按照各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进行生产。在检查中未发现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未发现违规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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