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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精选6篇
大小:27.55KB 3页 发布时间: 2022-10-13 17:53:07 7.97k 6.66k

(2)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监管 一是规范畜禽定点屠宰行为。要求企业严把畜禽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严禁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两节期间主要在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道等私屠滥宰高发重点区域进行督查,累计出动人员40人次,对自养自宰等行为进行法规宣传和规范,累计查处自养自宰自食9起。二是落实“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节日期间,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累计自行检测“瘦肉精”366份,结果均合格,非洲猪瘟自检48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三是实施监管痕迹化管理。落实“四本台账”制度,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大春节期间评价牛肉供应监管,自2019年1月25日至2月3日,累计政府供应评价牛肉27080公斤,主要在新百开元、新百灵州、华联、华太4个超市供给,我监督执法人员主要通过现场检查,索取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两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质量检验验讫印章),对供应牛肉进行监管,无不合格牛肉供应。

(3)加强水产品监管 一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收获,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充分利用发放宣传彩页、宣传单、现场讲解等群众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养殖户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本次检查共涉及30场点,现场培训100多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10余份。二是水产品“三鱼两药”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分别对企业所使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都进行了一一排查,检查共涉及4个批次10余种药物,检查中均没有发现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以及人用药物。在用药单上也没用发现违规使用禁用鱼兽药、人用药等禁用物质的情况,使用剂量符合使用浓度,不存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的情况。三是执行休药期方面 冬季由于气泡病发生比较频繁,养殖户利用药物防治鱼病比较普遍,但是水产养殖者对“休药期”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往往忽视“休药期”。通过我们中心多次的安全检查宣传,督促养殖户重视药物的“休药期”。本次检查对照用药单和销售记录,销售记录显示,所有的销售时间都在用药后的15天以后,不存在“休药期”售鱼的现象,符合规定。四是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通过对发病场点的全面筛查,病鱼死鱼场点都采取集中挖坑填埋的处理办法。没有随意丢弃和销售的现象。

(4)生鲜乳监管方面 一是监管执法,元旦春节前夕,我中心牢固树立“管行业就是管质量安全”的思想,强化人人都是生鲜乳质量的安全员的理念,对15家生鲜乳收购站点和7家在市场售卖鲜奶的农户进行现场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出动督察车辆10余车次,30余人次,填写督察表10余份,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实现了全市生鲜乳质量安全零事故。二是采取措施 一是加大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的用电、煤烟、日常防火等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重点对15个生鲜乳收购点和31个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整治。三是对我中心的公务用车按时检查,保证车辆良好运行。

以上就是我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简要情况,虽小有战果成绩,但是任重而道远,2018年已经匆忙过去,2019年已经踏步到来,我们决心在今年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创新方法,凝聚精力,争取灵武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再次取得辉煌成果。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4

一、领导重视,再次安排布署

20__年3月25日,宁陵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召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推进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乡镇所,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一并进行,切实负起责任,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确保春节期间全县人民饮食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加强宣传,形成共治氛围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我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所已累计出动执法宣传车辆30台次,在农村印刷食品安全宣传墙标12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专项整治行动打下了良好的宣传基础,强化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宣传车145余车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12315,发放7000张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1期,有力的提升了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初步形成了社会共治。

三、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推进会议召开后,14个乡镇食药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超市、小食品经营店、农家乐等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行动,原料采购。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入库记录和台账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采购畜、禽动物肉类,是否要求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采购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经营有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更改生产日期的食品,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50人次,执法车辆290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35家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一般程序立案25起、简易程序18件,罚没收入25,82万元,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推向深入。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食品从业人员对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性的认识不够,宣传还有待加强。

2、农村集贸市场是当前管理的难点,部分农民将自家种植或养殖的食用农产品到市场上进行销售,特别是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肉,农村集市贸易是多年以来形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给执法监管带来一定阻力。

3、针对上述存在的客观情况,下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5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开展情况

(一)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在本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共出动10人次,重点对50余家小商店、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的重点品类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未发现有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未发现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

(二)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在此次专项整治宣传活动中,就有关知识产权知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基本知识100问》、《专利法》、“专利申请流程及须知”、“申请专利的意义”和“怎样申请专利”等内容开展了宣传,发放知识产权、专利知识、商标知识和版权知识宣传、法律宣传手册等资料20余种3000余份,接受企业、合作社有关知识产权咨询达150余人次。通过宣传强化了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了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领导。我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总结6

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渗透,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社严格按照南充市__区农牧业局和南充市__区供销社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__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高农牧函〔20__〕号)文件要求,在供销系统开展了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及督查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及督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从20__年12下旬开始,区农牧业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和质量监督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社参加专项整治集中大检查1次,出动执法人员1人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经营主体5个,检查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2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数量100公斤,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0.3万元,举办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1次,开展宣传活动2次。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参加了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社按照省供销社副主任杜春茂同志的重要批示,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下属企业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任曾先伟为组长,监事会主任何扬、副主任刘林和副主任林丽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罗敏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问题收集、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为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高压态势。我社积极组织专人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下属市场发放食品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册,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最大程度地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倾销。

(三)突出重点,深入市场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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