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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工作年终总结精选5篇
大小:26.4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10-14 15:40:24 15.23k 14.74k

(二)医疗服务

1.定期巡诊

(1)应当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巡诊并做好记录。

(2)医师在巡诊过程中应当记录老年人血压、心率等身体状况,及时发现老年人的病情变化。

(3)在巡诊过程中,可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2.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1)在诊疗前要详细询问老年人的病史,并进行仔细的体格检查。

在诊疗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体检和辅助检查。

(2)应当评估老年人病情、过敏史、用药史、不良反应史。

(3)给药前应当核对处方和药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协助老年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

(4)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以辅助诊断与治疗。

(5)参考已发布的临床路径和有关诊疗指南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

3.急诊救护服务

(1)有条件的机构应当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提供急诊救护服务。

(2)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通知其家属。

在救护车到达之前,现场医护人员可根据老年人病情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如心肺复苏、清理呼吸道和面罩给氧等。

4.危重症转诊服务

(1)医养结合机构可与周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开设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实现及时有效转诊。

(2)医养结合机构若在诊疗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患者的病情超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专业范围或医疗水平,应当征求家属同意后,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转诊服务。

(3)可安排专门的医护人员或熟悉患者情况的服务人员跟随转诊或与转诊医院对接,及时了解患者病情。

5.安宁疗护服务

(1)医护人员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应当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内容执行。

(2)医护人员主要为需要安宁疗护的老年人控制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咯血、呕吐、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厌食、口干、失眠等症状。

药物治疗后注意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及时处理。

(3)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反应、寻求社会支持,为患者提供死亡教育等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服务。

应当尊重患者的价值观与信仰,保护患者的隐私与权利。

6.健康管理服务

(1)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人应全部建立健康档案,已有健康档案的老年人,可组织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不必重复建立。

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建立,可根据各机构不同条件适当增加内容,保证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工作人员应建立老年人就诊、会诊、转诊等接受医疗服务的记录,并放入健康档案中。

健康档案应当随着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及时更新。

(2)医养结合机构可每年自行提供或安排其他医疗机构提供至少1次老年人体检服务,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服务。

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老年人及其家属,并将结果与医护人员、养老服务人员沟通,以便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服务。

(3)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预防、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

7.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

(1)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

可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戒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生活方式及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2)在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根据季节变化、疾病流行情况、老年人需求等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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