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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精选5篇
大小:27.07KB 3页 发布时间: 2022-10-14 17:49:58 17.78k 16.44k

1、强化领导 快速启动

5月18日召开了全市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汪家林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娄立新、市林水局局长王平、市公安局副政委费翼才为副组长,林水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市林水局抽调了河道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治安派出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了铲车、拖车等专用设备,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自5月26日起,市林水局局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主任王平同志先后组织召开了多次协调会、动员会、现场办公会;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2、广泛宣传 营造氛围 自全市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多角度、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截至目前共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5次,由于加大对综合整治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已经形成了对涉河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氛围。

3、多管齐下 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了砂场摸底统计表,执法行动组夜以继日地深入辖区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占滩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并制定了具体方案。目前,已核实登记大沙河、碧流河、复州河、夹河、清水河等10条流域44家非法采砂场,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44份,彻底清除38处。

4、重点突破 加快建设 省政府确定的我市计划内整治废弃砂场共3处,分别是复州河2处(大连皮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河3.3公里、大连树庄基础土石工程有限公司占河2.6公里),碧流河1处(大连邵锴工贸有限公司占河3.7公里),这3处砂场已于2009年停采,由于长期超深超宽开采,使该河道部分坝体遭到严重毁坏,河道内废弃料成堆、护堤绿化带破坏严重。为此,我市已将这3处废弃砂场纳入本市(区)2011年河道生态工程建设计划,并完成了河道废弃砂场整治的工程设计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截至目前这3处河道废弃砂场已基本完成综合整治

工作,共动用挖掘机8台,铲车6台,排土车10台,平整土石方42.5万方,植树3000株,治理生态面积500多亩,投入资金275万元。

5、严格执法 强力推进

根据《大连市政府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日前,普兰店市(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44家非法采沙场,市(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组织执法人员连夜出击,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30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60台次,取缔了大沙河、碧流河、复州河、清水河等流域的38家非法采砂场,暂扣采砂设备 4台,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8只,清除涉河违章建筑物5处,取缔涉地采砂场11家,涉林采砂场5处。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公休日和夜间游击盗采河砂行为,市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13日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护法设备,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四是对非法占河养殖圈的建制时间、面积、投入资金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先易后难、逐步突破,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实施主体和职能部门关系、无偿拆除和政策补偿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二是排污入河还在一定范围存在,且比较隐蔽、分散、发现难。三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简单认为涉河违法专项治理是整治办公室的工作,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市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街道)、村(居)、学校、企业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乱排污水的不良习惯。典型示范, 9月中旬,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推广经验,巩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

2、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街道)与村(社区),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街道(乡镇)、村(社区)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

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4、进一步加快生态治河工程建设进度。坚持在建项目抓进度、前期项目抓开工,倒计时安排工程进度,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调整计划和投资,做好资金筹集和调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年度计划的完成。

5、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和文明办、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分解指标,全面加强检查、督促、考核,及时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治河责任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巡查,密切协作,依法管理,杜绝边整治、边违章,边建设、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普兰店市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篇4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采砂依据

河道采砂管理依据:《******************》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08?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

1、采砂业主申请

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②申请理由;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批准的情形有:①属于禁采范围的;②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③开采地段有争议的;④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4、期限与延续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作为采砂证明,期满自行失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如需延续,必须在期满前30内进行申报延续手续。

三、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云价费发(1997)2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第043002号)。

2、征收标准:河道采砂收费类型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核准为0.3元/m,该项收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河流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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