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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总结精选4篇
大小:28.29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10-17 18:19:11 19.34k 18.79k

3.体温测量设备:额温枪、体温计(红外测温仪)等。

4.其他:基本生活设施、个人生活必需品(食品、药品、生活用品等)。

(二)物资管理

1.口罩、消毒用品等消耗用品储备至少一周用量,额温枪、体温计、消毒喷壶等可重复使用物品备用足够。

2.防疫物资要单独设置仓库存放,由专门的物资管理员进行保管,酒精、84消毒液等具有危险性的防疫物资,应设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库门上要有安全可靠的门锁。

3.仓库附近需设置标识牌、警示牌、管理制度牌等,仓库内部需设置标识牌、收发台账等。

4.工地疫情防控小组要建立物资存储台账,要建立物资收发制度,每次接收、发放须登记好发放(领用)人、时间、接收(领用)数量、接收(领用)用途等等。

5.防疫物资的废弃处理须由专人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严禁随意处理、私自处理;项目设置专门回收口罩垃圾桶,并每日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废弃口罩投放至专门垃圾桶内进行集中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十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措施启动

1.接报疫情事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即时启动应急措施。

2.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接报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结果异常或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密接人员应判定为一类情况。

3.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次密接人员及其他疫情事件应判定为二类情况。

(二)临时隔离

1.涉疫人员应立即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未转运前不得擅自离开隔离点。

2.临时隔离点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餐饮及排泄应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割。

(三)紧急报告和转运

1.判别属于一类情况时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街镇安排专车将其送往相应地点分类救治或隔离观察,并等候结果。

2.判别属于二类情况时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人员分别安顿现场隔离点,安排专人值守,采取7天工地集中管理+7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2、4、7、14天联系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在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如工地不具备工地集中管理条件的,应及时向属地街镇说明情况并服从新冠肺炎防控办的统一集中管理。

(四)内部排摸和处置

1.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配合疾控部门全面摸排14天内行动轨迹,排查相关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2.一类情况排摸发现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应立即分别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并向属地街镇、疾控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充报告。

3.一类情况排摸时若发现与其他工地相关联,应立即通报关联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4.二类情况排摸涉及的相关人员应采取2天工地集中管理+12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2、4、7、14天联系属地街镇、新冠肺炎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

(五)暂停施工作业

1.一类情况时,建筑工地应暂停施工作业,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

2.二类情况时,次密接人员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谨慎安排其他班组施工。

(六)清洁消毒

1.一类情况时,应对相关人员涉及的相关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环境采样阴性后可恢复使用。对相关环境(食堂、楼梯扶手、门把手、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加强清洁,提高消毒频次。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报告属地街镇和新冠肺炎防控办,配合相关部门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二类情况时,应加强建筑工地宿舍室内通风,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加强宿舍等清洁消毒,对重点公共区域(食堂、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加强消毒频次。

(七)核酸检测

1.建筑工地其他人员应实行2天工地集中管理+12天自我健康管理,在工地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宿舍人员交叉。集中管理期间在管理当天、第2天、第4天、第7天和第14天开展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期满后增加日常核酸检测的频次,一周至少2次,根据疫情风险及时调整。

2.情况严重时(3天内发生5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对建筑工地全体人员采取7天工地集中管理+7天自主健康观察。

(八)环境采样和筛查

1.建筑工地应服从属地街镇和疾控部门安排,配合开展环境标本采集与检测,评估污染情况和消毒效果。

2.根据属地街镇要求,应在新冠肺炎防控办对工地周边关联地区开展核酸筛查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

(九)工地复工

1.待人员救治、隔离结束、场所消杀合格后,项目可着手做复工准备。

2.一类情况满足复工条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向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提出复工申请,且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街镇、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评估及环境检测采样合格方后可复工。

3.二类情况满足复工条件后,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咨询属地新冠肺炎防控办和属地街镇专业意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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