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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的工作总结精选6篇
大小:28.25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11-18 12:05:57 14.92k 12.99k

根据岳阳市卫生健康委下发的《岳阳市公立医院开设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要求,明确全区范围内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区各级公立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享受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出台《**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生专干基层网络,鼓励居家老人及医养结合机构现住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全区组建签约服务团队54个,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0%以上。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老龄健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相对于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老龄事业发展水平滞后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老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尚未形成严格的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不能及时、全面掌握政策实施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

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畅,整体效应不明显。

(二)养老服务不能有效满足养老需求。

目前,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量与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4%以上这一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社区养老发展滞后,目前,全区社区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地方配套方面未有明确的扶持政策,部分社区缺乏必要的活动场所,有的活动设施简陋、老年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开展不正常,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有较大差距。

(三)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缓慢,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不稳定。

目前我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知识水平较低、年龄结构偏大、服务素质不高等问题,缺乏相应的专业培训,专业管理、护理知识不足,无法有效满足当前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

同时,由于工作经费缺乏足够保障,工资待遇较低,影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难以吸引年轻的、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四)媒体缺乏对养老机构的宣传。

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对养老机构宣传不够,老年人不了解这些养老机构的具体情况,使得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无法入住,导致入住率偏低,影响养老机构的发展。

四、工作建议

(一)加快规划实施,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加快“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积极落实一系列养老服务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

要合理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保障城乡养老机构协调发展;要合理定位政府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政府建设的养老机构以收养失能老人为重点。

(二)加大扶持力度,保障养老服务多方面发展。

一是要不断加大对县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力量。

探索“公建民营”运营模式,为缓解部分公办养老机构面临的资金短缺、人员不足等问题带来的管理和运营压力。

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积极引导更多民间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养老服务。

三是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协调开展老年教育,充分发挥老协会的作用。

做好基层老协的规范化创建、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专业,培养年轻的、有专业技能的养老护理人员。

要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队伍稳定,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要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积极动员、组织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群众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的作用。

医养结合的工作总结6

20xx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以下简称“质量提升行动”),在市卫健委的组织指导下,县卫体局强化领导职责,细化任务分工,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是质量提升行动的收官之年,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做好20xx年质量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一、把握“两个指南”,落实各项制度

深入学习《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严格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机构、科室、人员等设置要求依法开展医疗服务,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等落实,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

落实感染预防与控制、医疗废物处置有关要求,设专人负责机构内感染与控制工作。

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信息,实现机构内老年人各类服务信息互通共享。

结合今年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针对重点问题,完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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