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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总结范文5篇
大小:28.86KB 5页 发布时间: 2022-11-18 14:16:28 18.9k 17.04k

要突出防控阻击,积极将病毒阻击在院门外,严格管理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禁止人员出入;

要突出防控管理,积极将病毒消杀在感染之前,落实好室内外巡查护理、消杀灭菌、分散就餐等工作;

要突出隔离监测,设置隔离区,一旦出现感染,确保疫情可控可防。

要将防控老年人感染同防控工作人员感染结合起来,将疫情防控工作同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结合起来,将疫情防控工作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等结合起来,将落实封闭式管理与老人需求入院结合起来,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行两不误。

二是要切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指南通知》相关条款要求实行操作管理。

三是要及时分析各养老机构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要求,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抓好各项规定落实,严防疏漏,严防推诿,严防松懈麻痹,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四、积极协调,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安全

防控期间,各养老机构出现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短缺情况,养老机构负责人或民政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协调联系,采取送货上门方式予以解决。

要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外出购置生活用品和防护物资情况。

凡是养老院需要购买生活用品及生活物资,供货单位送至大门口,要将送来的生活用品及物资实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要详细登记送货时间、送货人姓名、身份证号、供货单位、联系电话,购置的物资品种名称、数量等内容。

生活物资用品清点后要经过消毒处理,再入院。

老年人亲属给老人送来的生活用品,也要全部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转交给个人。

同时民政局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解决养老机构防疫工作、生活需求等方面存在的经费物资保障问题。

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我各县养老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存在管理工作不细致、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验不足等问题。

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要清醒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近日来开展的防控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结合当前各个检查组在督导检查过程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不断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六、工作要求

1.民政局将协调安排电信部门在各养老机构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监督各养老机构禁止人员出入规定落实及来访人员、购置生活用品登记落实情况。

2.各小组成员要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各养老机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如发现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有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总结范文4

根据《关于印发<市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养老机构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镇及养老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1.各镇及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总结范文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按照市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及时对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抽调干部对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包干负责,督导各养老机构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全市xx家养老机构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养老机构老年人与外界接触,确保老人安全,截止目前,没有发生感染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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