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老年护理人员的职业认同度较低,普遍认为其发展前景较差、职业尊重度较低,对年轻化、专业化、高层次人才吸引力较弱。
三是医院与养老机构衔接不畅。
养老机构主要依靠完善设施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保障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无法及时便捷地利用好医疗部门现有的医疗资源。
四、对策及建议
一是落实医养结合政策。
加大“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力度。
对申请成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者,经民政、卫健部门备案后,实施卫生准入、医保定点、民政支持等扶持政策,并纳入医保。
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
二是建立医疗保险按床日付费。
一方面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适当放宽门诊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及比例,降低患病老年人的疾病负担;另一方面个别老年护理院虽然被纳入医保,可以进行医保结算报销,但却是按照一级专科医院的标准进行医保报销和医保管理。
一些机构入住的老年人是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需长期住院进行治疗护理,且费用花费较高,但我市目前的医养结合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方式仍以人均次均费用结算为主,尚不能满足当前患者的需求。
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建议采用按床日付费的方式进行结算,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资源深度融合配置。
三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规避失能人员生活照料风险,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减轻家庭负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紧紧抓住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契机,推进长期护理事业快速发展,让需要长期护理者真正得到高质量优服务的长期护理,真正实现老有所护。
四是丰富“医养融合”内容。
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变得多样化,不仅需求物质的保障,也需求精神上的陶冶和生活内容的丰富。
一方面,提高“医养”保障水平。
通过设立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和完善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公开透明、积极有效的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开展娱乐活动。
通过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如棋类比赛,文艺汇演等,丰富生活,强健心态。
五是整合各类险种。
合理降低机构经营风险。
既保障服务使用者(老人及其家庭)安全和利益,又保护机构合法权益。
同时为机构解除后顾之忧,为“医养深度融合”的健康发育、长效发展提供良好土壤。
六是引进民间资本进入。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参与和丰富“医养结合”机构和产品,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重点发展医养融合的康复护理机构、综合性的老年病医院等。
进一步细化优化扶持鼓励政策,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大力吸引医疗资源投入。
七是建立人才扶持政策。
依托大中院校,校企合作,校院联合等形势成立"医养结合"培训机构,培养专业的医护、养护人员。
探索构建针对养老领域专职医护人员的系统化教育培训、薪酬管理和晋升体系,尤其是职业资格认证和职称晋升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地位、前景和待遇。
继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业,逐步提高既有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专业化医养服务队伍,逐步解决最为关键的人力缺口问题。
医养结合工作年终总结报告篇5
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文化娱乐服务)、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可根据设立医疗机构的类型与资质有所侧重地提供本章所述的其他服务,如设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中西医诊疗、定期巡诊、危重症转诊、急诊救护等服务,设立安宁疗护中心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一)基本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适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