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我局代表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城南局,到青山水泥开展了“货运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以整治活动为契机进行了摸底排查,通过排查,共发现10起超限超载现象,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督促落实企业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
二是动态巡查,及时组织打击、取缔超限超载行动。
通过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为认真履行好治超工作职责,确保源头治超工作规范、有序、长效。
我局对源头治超工作中的机构设置、人员职责、学习培训、进驻值勤、巡查监管、短途治理、案件倒查以及信息化建设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巡查队监管范围和职责,并在全体治超人员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加强进驻巡查监管,履行治超工作职责
今年以来,进驻青山水泥的20人次,不定时的对进驻企业装载、磅房、开票、门卫等处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巡查队按照要求,除履行正常的工作任务外,根据划分的监管范围,不定时的进行巡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帮助指导企业进行纠正,同时加强与企业治超负责人的联系,通过说服教育和沟通协商,达到相互配合,共同治理,完成好源头治超工作任务的目的。
对拒不配合,也不积极整改的企业上报县治超办进行处理。
通过加强监管、指导整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进一步规范,超限超载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中,我局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些成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自身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切实加强动态巡查,防止被整治区域死灰复燃,及时发现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取实效。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5
一、切实抓好路面治理
(一)交通部门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
公安治安、交警部门的配合下,经常性地开展部门联合、区域联动的专项治超活动,重点抓好国、省、县干线公路和超限超载严重路段的治理。
对超限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各治超站要严格执法。
坚决实施卸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严格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抄送给公安、工商部门,交通部门每月10日将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
及时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实行计重收费。
(二)各县(市、区)交通部门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办公。
配备强有力的警力,维护超限车辆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正确处理治超与物流业发展的关系。
治超工作中。
做到安全、便捷到达,杜绝乱设卡、乱收费,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输成本,使物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使业主有利可图,实现治理超限超载促进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的目的注重堵疏结合,综合利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主获得合理回报,不能因为治理工作影响正常的物资运输和经济发展。
二、扎实抓好源头监管
(一)要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水利、交通、国土资源部门对各类货物分装场进行清理整顿。
对不按规定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货源场(站)和运输业主,责令停业整顿,并按超限车次同等处罚。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采砂场(站)监管,督促业主严格执行限时采砂规定,严禁在非规定时间段内采砂、取砂。
(二)交通、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货源场(站)检查。
加强全过程监管。
(三)交通、公安部门要联合对运输黄砂、铁砂、矿石、石料及其他建筑材料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坚决杜绝超设计标准的运行。
(四)运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从事超限超载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实行“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