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年内非法超限超载3次以上(含3次)车辆、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运输营运证照。
对超限超载运输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记分制度,对货车载物超载部分未超过核定载质量30%一次记两分,超过30%以上的一次记六分,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五)物价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价格垄断、价格暴利等不正当行为。
(六)交通、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
并予以严厉经济处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规加高的墙板进行强制拆除。
三、落实责任追究
(一)责任主体。
治超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责任主体部门为交通、公安部门,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等有关部门依据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二)一岗双责。
各县(市、区)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和上述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
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治超工作职责。
(三)责任倒查。
对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
从发现地追查到途经地和源头地,按照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限批与治超挂钩。
对治超工作不力。
公路损坏严重,事故频发,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扣减交通投资比例,暂缓拨付交通建设资金,停止审批新的交通投资项目。
(五)诫勉谈话。
对治超不力。
限期整改。
(六)对在治超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强化督办检查
(一)成立督办组。
由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主
要督查全市治超工作,每月通报。
(二)成立巡查组。
由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
实行不定期明查暗访。
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重大失职和不作为行为,依照《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成立舆论监督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
对治超行动跟踪报道,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
五、加大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开展千日宣传活动。
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
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议案的决议》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召开万人动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