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职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监察。
全市人力社保、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585人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29人次,公安机关88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85人次,其他有关部门83人次。
对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280家的机构、组织和个人进行了专项监察,涉及求职者1.7万人。
取缔“黑职介”56家,责令41家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7家,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2.05万元。
二是对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专项监察。
在“春风行动”中,采取抽查的方式,对10个行业的80家招用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企业进行了签订劳动合同专项监察,涉及员工3.2万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9万人。
有41家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签订劳动合同,22家企业与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7家企业未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限期整改,为9001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补签了劳动合同。
三是对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进行专项监察。
在抽查的80家企业中,有16家企业900名外来务工人员月工资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920元/月);有8家企业拖欠1256人的.工资376万元。
通过监察,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全部进行纠正,补发工资8.1万元。
对于有还欠能力的欠薪企业于日前为870人补发欠薪263万元,暂时没有还欠能力的,已制定还欠计划,限期偿还。
对未参加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19家企业,实行限期改正,为2178人补缴社会保险费253万元。
有力地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统计制度。
涉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村劳动力资源库,健全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台帐和外来农民工就业状况台帐,为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民工就业相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增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完善拓展劳动力市场服务内容和功能。
在继续实施“五免、两承诺”的基础上,探索为外来务工人员派遣就业、劳动担保、诉求代理等新的服务内容。
三是实施农民工素质工程。
在区县全部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基地,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工市场就业能力。
为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切实帮助就业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请定期提供本地企业招工情况和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开展春风行动,采取了一系列筹备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加强对就业援助活动的领导,我乡由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确定成员分工,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制定就业援助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就业援助活动内容开展工作,在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安排和部署,为开展好就业援助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措施保证。
二、扎实摸底,狠抓落实。
组织召开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收集就业困难群体对援助活动的看法和要求,增强援助活动的针对性,促进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深入开展。
针对就业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人员主动上门到援助对象家中,开展入户调查,上门宣传各项就业政策,了解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新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基本情况。
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困难和就业需求有了基本的了解,并认真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关心的问题。
及时向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服务。
经过援助,帮助解决就业困难群众就业13人。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积极提供岗位信息,促进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通过公告栏和召开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岗位,用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需要积极收集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给援助对象,促进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推荐安置就业26人。
四、引导创业,自谋出路
对有创业愿望的对象,积极指导和帮助他们申请小额贷款,帮助解决个体经营创办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
强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失业创业人员面临的困难开展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