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扶持政策
(一)出台政策扶持。
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建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农产品品牌培育、电商创业孵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物流配送、电商培训和宣传推广等。
(二)加大金融支持。
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创新适合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电子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解决农村电商企业抵押物不足等问题。
建立并完善与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体系,并将农村电子商务列入惠农信贷支持项目。
(三)鼓励企业落户。
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重大项目。
对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市场带动作用明显、商业模式新、技术含量高、品牌影响力大的重大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列为县重大产业项目,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四)加大人才培训。
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各类、各层次电商培训工作,县电子商务协会或其他团体、企业等组织的免费电子商务培训,经评审后进行补贴。
在电商企业发展培育、创新创业、物流配套、人才引进等具体事项,对照《XX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给予支持奖励。
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项目管理
1、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实行承建单位企业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制。
2、县商务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项目决算及验收工作。
3、项目承建单位对项目实施、项目进展、项目质量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负责。
4、项目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需验收拨付资金的,可向县商务办申请。
县商务办、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5、验收合格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资料立卷、归档和汇交工作。
6、项目监管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项目管理和验收等环节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按“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公开透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省扶贫办《20XX年综合示范县申报要求》使用,不得违规挪作他用。
3、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项目资金的使用须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划拨资金。
4、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进度拨付,分二次拨付,即:项目建设启动后,由承办企业提出申请,首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30%;第二次拨付须在对已实施项目进行核查,由实施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拨付。
5、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项目验收后,由县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如有贪污、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承办单位选择流程及信息公开措施
(一)承办单位选择流程
1.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商务部的有关要求,遵循选择承办单位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决策信息公开的原则,按照《招标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实施。
2.主管单位会同相关单位或专业第三方机构经调研论证形成招标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核。
3.县政府办公会决议后,报财政采购办。
4.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在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7.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承办单位。
8.向承办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