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监管,可与企业及银行建立专项资金共管账号,根据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示范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六、工作安排
(一)重点实施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并将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2.确定承办企业。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
3.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向市发改局提出验收申请,根据XX省20X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本市实施方案、资金方案和项目招投标文件,由市发改局组织验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备案,并做好上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推广评价阶段(20XX年1月—20XX年5月)
在总结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效果。
并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直接责任主体,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一把手为成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组织。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改进,以保证综合示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积极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监管、协调职能,指导、推进、督促农村电商项目的实施,为电商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和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协调解决电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
电子商务协会、农村合作社等团队发挥引领和联盟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做强、做大、做优,形成产业集群。
电商龙头企业、创业带头人、扩大电商应用范围,发挥特色产品优势,发挥人才优势,带动更多年轻人创业。
(三)创新政策机制。
积极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
制定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营造电商经营环境等方面加强政策倾斜。
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形成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合力,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共同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发改局会同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建立日常指导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督促资金拨付进度,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履约能力考核,重视项目建成后运营和服务效果。
引入纪检、审计等力量,增加财评、监理等环节,加强事前事中管理。
(五)推进政务公开。
为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照省商务厅做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并同步在省级专区和示范县专栏及时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专项资金拨付情况等。
及时与商务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
(六)做好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