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落实监管巡查责任,增加监管巡查频次。
工商所要以早、夜市食品摊贩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摊贩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为重点内容,强化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含有毒有害物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食药监部门要以烧烤摊、大排档为重点对象,以餐饮摊贩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煮熟烧透等为重点内容,加大整治规范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强化食品质量监管。
要依法对食品摊贩出售的食品和餐饮摊贩加工制售的食品质量组织实施抽样检验,严肃查处加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要监督食品摊贩下架、退市、销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药监部门要监督餐饮摊贩提高食品加工质量,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20XX年5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11月)。
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
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强力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
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做好网格化信息录入工作.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民群众的饮⾷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品安全专项⾏动,制定如下实施⽅案。
⼀、指导思想和⼯作⽬标
认真贯彻执⾏《⾷品安全法》,坚持以⼈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业中存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地沟油”、滥⽤⾷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律相结合,⽇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做到三个“⼀批”:即依法规范⼀批,进⼀步规范餐饮⾏业⾷品安全管理⼯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证⽆照餐饮经营单位,⼜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
同时,建⽴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为,保障⼈民群众饮⾷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型、中型和⼩型餐馆、快餐店、⼩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整治重点:以居民⼩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为:
(⼀)⽆《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品卫⽣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地沟油”及⾷⽤油来源不明、资质⼿续不全的;
(五)滥⽤⾷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物质的;
(六)使⽤过期、变质⾷品原料的;
(七)未建⽴和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从业⼈员未进⾏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严把⾏政许可关,规范许可⾏为。
认真贯彻落实《⾷品安全法》、《⾷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
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加⼤执法⼒度,严厉打击违法⾏为。
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