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餐饮服务⾷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餐饮服务⾷品安全整治⼒度。
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度、督导⼒度和处罚⼒度,对所有违法犯罪⾏为要依法处理。
检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为,做到发现⼀起,查处⼀起,⽤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深刻教育,让其付出⾼昂的代价。
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抽检⼒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撑作⽤,有针对性地加⼤对⾷⽤油、⾁类、⾃制⽕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
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
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品进⼊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为。
进⼀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品原料、⾷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件等。
加⼤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为;加⼤对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劣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为;加⼤对⼀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次性筷⼦、餐盒流⼊餐饮服务环节;加⼤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劣质乳制品⾏为;加⼤对采购、保管、使⽤⾷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健全⾷品添加剂使⽤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范围和标准限量滥⽤⾷品添加剂的⾏为。
四、时间步骤
(⼀)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xx年10⽉20⽇⾄xx年11⽉30⽇)
稽查⼤队要密切联系乡镇⾷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证⽆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登记造册。
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餐饮服务从业⼈员的培训⼒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持和⾃觉抵制⽆证⽆照餐饮经营⾏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规范取缔阶段(xx年12⽉1⽇⾄xx年11⽉30⽇)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使⽤“地沟油”、⽆采购、使⽤散装⾷⽤油的⾏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1⽇⾄12⽉31⽇)
对专项整治⼯作进⾏全⾯总结,重点总结各项⽬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为的处理情况。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为的单位和个⼈,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成⽴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员为成员的领导⼩组,全⾯负责这次专项整治⼯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严查违法违规⾏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为。
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核实处理。
进⼀步加强⾏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对⼤案要案的查处⼒度,强化⾏政问责,落实⼈员责任。
(三)建⽴健全长效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作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奖惩、社会参与、典型⽰范、责任追究、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激励与约束、⾃律与他律、动⼒与压⼒相结合的⼯作局⾯,进⼀步增强监管合⼒,落实监管责任,提⾼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
切实做好餐饮服务⾷品安全信息报送⼯作,积极宣传专项整治⼯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导,为专项整治⼯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