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
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口令管理
(1)对于系统运行的各级管理口令,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
不同的维护人员,设定不同的权限。
(2)定期修改口令。
口令的设置应符合保密要求。
禁止一切用户使用弱口令,防止非法入侵者的猜测成功,而造成的系统故障发生。
(3)维护人员发生变化,立即修改系统密码。
(4)对于无效用户及时删除。
2、远程接入技术支持
(1)一般情况不允许设备生产厂家登陆设备。
(2)系统故障或调试时,对于需要供应厂商或技术支援中心提供远程接入技术支持的,应限制远程接入维护的用户和组权限为只读,不能对系统上的数据和用户作任何修改和有破坏性的操作。
(3)当紧急情况需要远程访问或修改数据时,应临时开放权限;处理完毕后即使收回权限。
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所有操作过程及数据修改对照内容。
3、系统升级、软件修改
(1)在系统升级、软件修改前应作充分的准备,提出详细的升级(修改)目标、内容、方式、步骤和应急操作方案报上级运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一经批准,要坚持双人操作,并在升级(修改)前后做好局数据、用户数据和软件备份工作。
(2)当紧急情况需要修改或对软件进行升级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升级或修改完毕后应提供详细的操作过程报上级主管部门留底。
4、非法攻击防范措施
定期查看系统的安全管理软件及系统日志,在发现系统遭到非法攻击或非法攻击尝试时,应利用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自我保护,并对非法攻击进行定位、跟踪和发出警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如有疑难问题请相关负责系统安全的人员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