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
5.调整角度。
对确属工作失误的情况,应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及责任的追究上,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第九条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与宣传、通信、公安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第十条责任奖惩办法
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股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网上舆情,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华宁公路分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新闻报道、新闻爆料、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群等互联网形式,反映出来的涉及华宁公路分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以及可能或已经对华宁公路分局形象、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第二章舆情分类
第三条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舆情、二级(严重)舆情、三级(一般)舆情。
一级舆情是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有可能形成重大网络热点事件的苗头性舆情,或本属二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
如中央级媒体关注或报道、国内大型门户网站刊发后引起和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舆情。
二级舆情是指网上影响较大、可能会引发网络热点事件的舆情,或本属三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
如省内媒体关注或报道、云南网及市内主要网站刊发的容易引起关注和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民生诉求等方面的舆情。
三级舆情是指市内网站的一般爆料、投诉、普通民生诉求等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网络舆情。
第四条舆情级别由省公路局党委和玉溪公路局党委和市网管办确定。
第三章舆情处置
第一节责任主体及分工
第五条分局主要领导和分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置。
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舆情。
市网管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涉事部门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负责协调、指导本地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明确一名成员分管网络舆情工作并担任网络发言人,至少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舆情管理员,武装多名高素质网络评论员。
全分局上下形成涉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工作格局。
形成网络发言人统一指挥、网络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和网评员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舆情监测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日对主要新闻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市内主要网站通过新闻报道、社区论坛、博客、播客以及微博、微信和QQ群等发布的涉分局舆情进行搜索、监测、研判、预警。
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涉分局留言进行搜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分局重大舆情。
第八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网络管理QQ群,对各部门网络发言人、网管员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舆情研判
第九条一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玉溪公路党委召集涉事部门举行舆情研判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条二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涉事部门及时进行研判。
对舆情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三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涉事部门,涉事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局党委。
第十二条已经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涉事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分局党总支,党总支向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四节舆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