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期间擅离职守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6、伪造公司的任何记录或报告,有意诋毁公司声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7、任职期间有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窥查/泄露公司机密、故意破坏公物等行为之一的。
8、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与公司经营利益相关的第二职业,或为第三者从事经营中介服务。
9、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
10、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11、连续两次考核结果列于本岗位排名的末位。
12、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13、两次以上书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
14、其它同类性质的严重违纪行为。
被辞退的员工,公司按其实际出勤计发当月应得工资,经济补偿金与年度奖金不予发放。
七、除在劳动合同中限制辞职的情况出现,员工有权提出辞职,辞职员工按实际出勤计发当月应得岗位工资。
八、解聘、辞退员工或给予员工行政处罚时,由提请处理的部门提出处理依据、事实证据和处理方案。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对提请部门所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正式公布处理决定前,应由公司专人与被处理人当面沟通,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允许当事人申诉。
九、对于被公司解聘、辞退或辞职的员工,未按公司要求完成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在人才网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的权利。
十、公司辞退员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以前15天内不得离职,若员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书15天后公司仍未答复,可视为公司同意辞职。
十一、离职人员包括因岗位变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解雇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或解除原岗位职责者。离职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1、公司根据离职员工岗位情况安排一周至一个月的交接期,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规定的工作交接期内工资按离职前执行的工资标准发放。
2、离职员工工作交接包括:
2.1财务帐务结算。
2.2从事岗位工作的职责事务交接。
2.3所经管财物的交接,包括文件、技术资料、设备、电脑及磁盘等。
2.4岗位业务、客户等资料移交。
2.5未办或未了事项的交接。
3、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应由直接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移交人、接收人、监收人均需要在工作移交单上签名确认。
4、离职员工所列工作移交清单应由直接领导进行审核。接收人应对所移交工作的完整性负责,如因接收人工作疏忽造成的接收失误,则追究接收人的责任。
十二、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1、因公司原因辞退的员工,公司根据员工在司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发放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以员工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
2.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2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5由于公司机构合并,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内部无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公司开除的员工,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的补偿金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由公司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