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B)
A、健康证明办理证明;
B、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C、身份证明补办申请书;
D、工商营业执照补办申请书;
48、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其中不包括(C)
A、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B、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C、健康证;
D、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49、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A)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A、30日B、15日C、20日D、60日
50、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B)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A、政府部门;B、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公安部门;D、实地监管部门
51、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D),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A、个人信用档案;B、信用等级记录;C、不良信用记录D、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2、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A)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A、30日B、15日C、20日D、60日
5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D)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A、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B、一万以上五万以下
C、五千以上一万以下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B)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A、《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C、《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D、《吉林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55.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B)罚款。
A、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B、1万元以上3万元以
C、五千以上一万以下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A)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A、3;B、4;C、5;D、6;
57、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C)下罚款。
A、1千元以上3千元以B、1千元以上3万元以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D、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58、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A)罚款.
A、2000元以上1万元以B、1万元以上3万元以
C、五千以上一万以下D、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59、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A)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