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重点示范镇中,选择人口规模大、产业基础强、发展后劲足的建制镇,建立镇级财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地方税费,除上缴省级以上的规费外,其余部分全额留镇用于小城镇建设,适当返还省级规费。
四要大力吸引民间资金,融社会资本用于小城镇建设。
完善银企合作机制,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产业集聚区大项目和大企业生产经营。
通过出让公共设施经营权、无形资产商品化、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商业开发相结合、吸纳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等形式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
对于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可采取市场化运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补助财政投入的不足。
五是以重点镇建设为抓手,打造全省小城镇集群。
xx年,省委省政府启动31个重点示范镇建设,通过两年来的建设,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了工业支撑型、旅游带动型、商贸物流型等各具特色的支撑产业,示范引领效果初步显现。
下一阶段,应进一步调动市、县积极性,继续抓好35个重点示范镇建设,抓好8个沿渭河小镇、31个旅游文化名镇规划建设,示范带动全省小城镇集群。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
在编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将省、市重点镇纳入重点支持区域,加大资金、土地、项目等政策扶持力度。
二是实施以奖代补。
按照完成投资、建设规模、整体形象等,建议省上每年评出5-8个市级重点镇建设先进镇,奖励资金和土地减挂钩指标,调动激发市、县推动重点镇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目标考核。
将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和文化旅游名镇纳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每年分别评出10个重点示范镇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是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促进农民市民化。
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落户政策,制定出台低门槛落户、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鼓励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到城市落户、创业。
二是政府部门要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管理上的各项管理职能,使户口登记能真实反映居民的个人身份、家庭关系、常住地址及变动等情况,减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阻力和成本。
三是加大力度对过时政策的清理。
对实际居住在城镇,但暂不具备进城落户条件或暂不愿意迁转户口的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按照《xx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实行居住证制度。
四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使长期在城市工作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
五是完善人口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造条件。
推动各地完善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登记,加快实现信息共享。
推动各地以常住人口为依据,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统筹考虑常住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上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方面公共服务的需求,实现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目标。
七是以“镇级市”试点为突破口中,实施扩权强镇改革。
目前,已有岐山县蔡家坡镇、南郑县大河坎镇、神木县锦界镇、黄陵县店头镇、城固县崔家山镇、商州区沙河子镇、兴平市西吴镇等一批省级重点示范镇,人口规模大、经济基础强、发展后劲足,为进一步提升重点示范镇建设档次,增强重点示范镇发展后劲,要大胆创新、积极推进扩权强镇,开展“镇级市”试点。
通过赋予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其成为县辖的“镇级市”,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加大用地支持。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指标,单独切块,直接下达镇级市。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
建立镇一级财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全额用于镇级市建设。
县与镇级市的财政采取确定基数、超收分成、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
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时向镇级市财政倾斜。
三是下放管理权限。
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的原则,下放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23城市发展分析报告3
【摘要】:所谓“家庭农场”就是指以家庭生产经营模式为主体,家庭成员为农业生产服务对象,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经济为家庭主要收来源的新型经营主体,同时依托国家政策、新型科技、信贷扶持和农业机械化作业为一体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统称。
下面笔者调研组一行就近几年来汝城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基本找准了“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初步提出了推进该县“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路及举措。
一、汝城“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