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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零售信贷业务发展思路和措施精选5篇
大小:32.71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5-12 14:18:35 15.73k 15.53k

而我国作为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家,银行在配置资源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到信贷行为上则是指银行把存在于低效率领域的资金集中起来,通过实施对借款人尽职调查与筛选的义务,使闲置资金流向资金高效运作的领域。

[1]

但若银行过份强调担保物,甚至以担保物的评估替代对借款人发展前景的评估,单纯以借款人是否提供担保物作为贷款决策的依据,那么,银行的经营行为便相悖于“优化资源配置”的经营初衷。

对担保物的评估并不等同于对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估,合格的担保物和“资金的高效使用者”之间并不能划上等号,一家高效成长的企业,真正的价值在于它未来的现金流的增长,而不仅仅体现是否有足值的厂房、固定资产或者存单、有价证券等。

按资金增值规律来讲,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在高效生产领域实现增值之后才能还本付息,而银行根据担保物作出的资源流向决策并不能保证社会资金最终流向高效领域。

即银行如把关不严,使信贷资金流向了低效领域,即使银行可以通过追索担保物补偿自身资金损失,其也会造成社会资源低效配置。

2.抵押品价格与信贷贷金正向反馈机制使银行系统积聚大量风险

抵押物是商业银行为确保本息偿还而要求借物人提供的担保物,一直被银行界认为是“安全”贷款。

担保文化的传统思维认为,抵押物在变卖后一般都能保证还本付息,最有代表性的便是住房按揭贷款。

这种一度被商业银行视为“黄金资产”的贷款业务从2004年开始得到了飞速发展,而其中的信贷“不作为”的现象十分普遍,以抵押物评估代替借款人评估的做法在行业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由于对抵押物过分倚重,银行对借款人未来还款能力的评价流程仅停留在形式上,借、贷双方没进行面谈便发放贷款的现象并不鲜见。

但这种被银行视为贷款本息最可靠的保障物并不能在任何时候都能覆盖本息损失的风险,当房价波幅过大时,按揭贷款的危机便会显现出来。

一般来讲,我国商业银行的抵押率在60%-80%,中枢值为70%,在抵押物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时,抵押物价格在高价位时所进行抵押物估值并不能完全覆盖本息损失的风险,只要抵押物在价值贬价至抵押成数,银行的贷款本金将被侵蚀。

[2]如假设房价为100万,抵押成数为70%,即银行贷款本金为70万,当房价格下跌30%,当前房价仅为70万,万一购房者断供,银行必须出售房屋,即使能顺利变现抵押房屋,还要承担评估、拍卖等一系列费用(约要贷款总额的10%)。

如此一来,银行不仅损失利息,而连本金也无法安全回收。

可见,当发生借款人大面积违约,抵押物的大幅度贬值极易导致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3.“担保文化“将导致商业银行丧失继续“作为”的能力

就微观层面而言,单纯以担保物来保证贷款的还款来源,此种行为站在安全性角度似乎也无可厚非。

本息安全是信贷业务的第一要旨,从短期来看,100%的足值担保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本息偿还的可能性,因此,在信用环境较差的我国市场中,以担保物作为贷款依据可能是一种最简单、成本最低的风险规避方法。

但是,银行竞争力的维持与提高是由长期的工作经验积淀而成的。

在规范的信贷过程中,银行必须有所“作为”,即通过对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财务、行业和环境等状况的分析与调查,有效预期和控制贷款风险,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敏锐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这才是商业银行积累经验和提升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而目前商业银行过分强调担保物,致使银行的信贷业务被简化为“放贷”与“收贷”两个行为,而省略掉贯穿于贷款周期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调查监督环节。

可以说,这种简化甚至放弃必要的风险识别和信用评估等重要环节的“担保文化”,是以牲牺银行的长远利益和削弱银行的竞争力为代价的,将会使我国银行丧失今后继续“作为”的能力。

二、我国信贷环境与“担保文化”

特定的环境造就特定的行为习惯,我国商业银行的“担保文化”很大程度上是归咎于金融政策、信贷文化以及整个社会的信用缺失等经营环境因素。

1.金融政策导向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和各商业银行为了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化不良贷款和提高资本充足率,都把防范风险放在了首要的位置。

在此背景下,金融法规政策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实施细则倾向于过分强调抵押担保,而对于信用放款则持限制性态度。

如《***********************》第三十六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与此同时,在某商业银行的年度计划中也强调“贷款方式要求以资产抵押为主,对纯保证贷款或抵押贷款占比未达到70%的,对其保证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100%执行;抵押贷款比重不达到70%的,按月压缩保证贷款”。

在金融法规政策强大的导向作用下,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实施细则中也明显地贯彻了这一思路,普遍采取贷款责任制,而且对担保信贷业务的鼓励政策也越来越明显,甚至对抵押贷款比例不达标的行为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基层信贷人员必然会选择贷款决策风险最小化的风险规避方式,近年来尽量不发放信用贷款,从而导致过分依赖担保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行为已成为普遍现象。

2.亚洲传统信贷文化的影响

纵观历史,注重担保品尤其是不动产的抵押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银行界的传统。

[3]而我国银行业在饱尝专业银行时期依靠行政命令放款的苦果,并且还在为消化遗留下来的不良资产而努力的同时,也发现了担保贷款模式带来的好处。

因此,“有担保就是好贷款”的想法已成为国内银行业的共识,而当这种思路与做法逐渐成为信贷从业人员所共同遵守与奉行的规则与制度时,其便演变成了一种信贷文化。

与行政放贷时期相比,担保放贷也是信贷文化的一大进步,但这种信贷文化不是积极主动的,国内已有学者引用日、韩的教训指出了担保贷款文化的种种弊端,而笔者认为最深远的影响是其对人的行为与习惯的影响。

在“担保”信贷文化的影响下,银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贷款决策依据的错位,把担保视为发放贷款的充分条件,并且把注意力过分投放在担保物的评估与管理上,当这种偏颇的做法上升为一种牢固的认同和自觉的习惯且成为行业的规则时,便会演变为全行业都认同的信贷行为。

3.社会信用缺失,借款人信息源真实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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