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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篇
大小:30.63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5-25 17:21:12 6.89k 6.44k

(4)镇安监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镇卫生防疫站: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按《xx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游客。

(6)镇城管办: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等应急处置工作。

(7)镇水利站: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8)各行政村:负责制定片镇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旅游突发事故发生后指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9)旅游企业:及时报告,即时处置,按照预案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救援工作;(10)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报告(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报告。

(2)镇旅游应急办公室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应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3.1.2信息报告内容(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应依照《市、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形式向上级指挥、指导机构报告信息。

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要求如下: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1.3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1)发生轻微和一般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镇旅游应急办,由镇旅游应急办将情况及时上报主要领导。

(2)发生特大和重大事故,旅游企业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镇旅游应急办。

3.2预警

3.2.1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危害游客安全的事故,镇旅游应急办应及时发出或授权发出预警,提示、劝告、警示旅游者暂缓、推迟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游活动。

3.2.3预警发布(1)发布方式。

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必要时旅行社、景镇景点、宾馆酒店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2)发布内容。

包括预警级别、镇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单位应当进入应急阶段,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向社会宣传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知识;(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旅游事件危害的游客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4.1.1各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由镇旅游应急办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4.2响应处置

4.2.1先期处置。

发生事故后,所在村、有关公安、卫生等专业部门启动先行处置机制,现场人员配合自救。

4.2.2现场处置(1)成立现场指挥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镇领导担任或由镇领导指定相应应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镇旅游应急办、各相关联动单位、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领导小组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2.3信息发布。

发生重特大旅游突发事件时,由镇旅游应急办实施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4.2.4人员到位。

镇旅游应急办以及镇政府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及善后处理工作。

4.3预案启动

4.3.1发生轻微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向镇旅游应急办报告并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现场自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4.3.2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及时向镇旅游应急办报告,由镇旅游应急办会同所在地行政村及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对措施:(1)组织开展现场自救;(2)妥善安置受影响游客;(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其他旅游应急机构;(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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