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漂流景区防溺水措施内容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漂流景区防溺水措施内容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景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伤害。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景区防范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第三条责任划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委会统一领导全区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景区服务中心负责一般﹑较严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第四条依法规范﹑科学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按照条块结合的要求,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水平。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水上交通重特大险情(事故)共分二级:一级重特大险情(事故)指:
(一)、造成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事故;
(二)、造成一次遇险人数为30人以上的险情。
二级水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指:
(一)、造成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二)、造成一次遇险人数为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险情。
第二章预测报告
预警第九条预测建议和完善交通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第六条建立交通突发时间常规数据库
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诱发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三)、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四)、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第七条报告
(一)、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令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必须受理报告并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单位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接到报警后30分钟内向上级交通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二)、报告内容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八条预警
(一)、预警等级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由管委会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
(三)、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处置对于一般﹑较重预警级别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西海服务中心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九条应急预案
(一)、重﹑特大水上交通险情发生后﹑事故险情当事人及附近水域船舶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要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特征等证据。
(二)、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现场附近过往﹑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以及单位﹑居民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部门或管委会﹑公安部门报告,如船舶有单位的,当事人同时向其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20分钟内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海事管理机构按逐级上报原则报告,同时报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当事船舶人员及船舶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进一步扩大,并在24小时内写出重﹑特大事故险情书面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