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2)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3)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4)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6、原料控制
(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2)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7、加工制作过程
(1)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3)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8、设备设施及维护
(1)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3)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4)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5)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配备及运转情况。
9、餐饮具清洗消毒
(1)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2)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0.其他情况
(1)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核查落实情况;
(2)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禁用亚硝酸盐公告知晓情况,是否储存、使用亚硝酸盐、苯甲酸、明矾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除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全部内容外,还要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实行校长负责制,是否建立以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2.学校(校区)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参加检查和督查;
3.校务会是否对食品安全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校长是否参加,每学期不少于1次;
4.学校(校区)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
5.是否建立落实月度自查制度;
6.是否制定实际有效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分局(大队、所)
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餐饮服务食品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监管落实情况及监管档案管理情况,学校食堂季度检查落实情况,所有监督检查落实情况都必须有记录,学生小饭桌登记公示情况,食物中毒核查处置情况,清洁厨房、明厨亮灶工作情况,量化分级工作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情况。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x年x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采取不同形式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及各单位的其他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随机抽查各单位不同业态餐饮单位总数不少于2个(其中学校食堂为必查单位)。
(二)各单位负责制定符合辖区实际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时间安排,检查频次、内容要求、区域分工、责任落实、结果反馈等内容。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