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6.1.10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应表面平整、压实抹光,不得有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1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和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12细石混凝土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1.1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2密封材料嵌缝
6.2.1本节适用于刚性防水屋面分格缝以及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细部构造的密封处理。
6.2.2密封防水部位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起皮和起砂现象。
2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干净、干燥。
6.2.3密封防水处理连接部位的基层,应涂刷与密封材料相配套的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配比准确,搅拌均匀。采用多组份基层处理剂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6.2.4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底部应填放背衬材料,外露的密封材料上应设置保护层,其宽度不应小于200mm。
6.2.5密封材料嵌填完成后不得碰损及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
主控项目
6.2.6密封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配合比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6.2.7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2.8嵌填密封材料的基层应牢固、干净、干燥,表面应平整、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9密封防水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接缝深度为宽度的0.5~0.7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6.2.10嵌填的密封材料表面应平滑,缝边应顺直,无凹凸不平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瓦屋面工程
7.1平瓦屋面
7.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Ⅲ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的屋面。
7.1.2平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天沟、檐沟的防
水层,应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或塑料板材等材料铺设。
7.1.3平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脊瓦在两坡面瓦上的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40mm。
2瓦伸入天沟、檐沟的长度为50~70mm。
3天沟、檐沟的防水层伸入瓦内宽度不小于150mm。
4瓦头挑出封檐板的长度为50~7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