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侧面瓦伸入泛水宽度不小于50mm。
主控项目
7.1.4平瓦及其脊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7.1.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7.1.6挂瓦条应分档均匀,铺钉平整、牢固;瓦面平整,行列整齐,搭接紧密,檐口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1.7脊瓦应搭盖正确,间距均匀,封固严密;屋脊和斜脊应顺直,无起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或手扳检查。
7.1.8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7.2油毡瓦屋面
7.2.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Ⅲ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的屋面。
7.2.2油毡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7.2.3油毡瓦的基层应牢固平整。如为混凝土基层,油毡瓦应用专用水泥钢钉与冷沥青玛脂粘结固定在混凝土基层上;如为木基层,铺瓦前应在木基层上铺设一层沥青防水卷材垫毡,用油毡钉铺钉,钉帽应盖在垫毡下面。
7.2.4油毡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脊瓦与两坡面油毡瓦搭盖宽度每边不小于100mm。
2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油毡瓦在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铺贴高度不小于250mm。
主控项目
7.2.5油毡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7.2.6油毡瓦所用固定钉必须钉平、钉牢,严禁钉帽外露油毡瓦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2.7油毡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油毡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8油毡瓦应与基层紧贴,瓦面平整,檐口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9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7.3金属板材屋面
7.3.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Ⅲ级的屋面。
7.3.2金属板材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两板间应放置通长密封条;螺栓拧紧后,两板的搭接口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
7.3.3压型板应采用带防水垫圈的镀锌螺栓(螺钉)固定,固定点应设在波峰上。所有外露的螺栓(螺钉),均应涂抹密封材料保护。
7.3.4压型板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型板的横向搭接不小于一个波,纵向搭接不小于200mm。
2压型板挑出墙面的长度不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