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为有薪假。
第78条迟到、早退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
(2)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79条旷工规定:
(1)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3)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第80条考勤执行
(1)考勤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2)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2)考勤由稽查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第81条考勤处罚:
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第10章员工培训
第82条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83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
(1)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培训目标和计划,报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
(3)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84条新员工培训规定:
(1)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2)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
(3)新员工培训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期。人力资源部在培训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组织全部新员工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以后,参加下一期培训。
(4)新员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5)新员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个星期,采用讲座、参观、军训三种方式。
(6)新员工培训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音整理稿编制。
(7)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8)人力资源部设计《培训评估表》,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作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9)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予转正。
第85条在职培训的规定:
(1)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并且不低于30课时,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3)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
(4)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案例、企业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公关、礼仪等。
2)技术研发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企业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的融合、企业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