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5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0元以上。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1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5元以上。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2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0元以上。
二、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除班前会上表扬外,可奖励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除表扬外,可奖励10元以上。
3、优质服务,受到酒店领导或客人好评。除表扬外,可奖励15元以上。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或得到职位提升。
7、见义勇为,保护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除表扬外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一级警告:5-20元
1、不使用指定员工通道(1′)。
2、上岗时仪容仪表达不到酒店规定要求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