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所有人员要听从组织领导的安排,按分工立即进行处置,对于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推委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超市食品饮料安全应急预案4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涉及有可能由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人为恶意破坏引发的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启用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总经理是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分级管理。
(三)依靠科学,加强协作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三、组织领导机构公司特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应急协调处理;组长由郭斌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张安总经理助理担任,组员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并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员工、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组织实施。
四、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认定:
1、凡属轻微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助处理,及时清查事故根源;
2、凡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本预案的实施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或即将造成职工身体健康影响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预案。
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或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市应急办。
贯彻市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事故第一时间内向市应急办如实报告(事发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食品中毒物及危害程度、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中毒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问题等),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应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和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防患于未然。
6、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消毁,做好防范工作。
7、查明原因后,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商讨,如何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8、消除或减轻危害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9、对于中毒危害的人员,应积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抓紧实施抢救工作。
10、危害食品物排除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并通报全公司。
11、对可疑投毒事件,除向辖区公安部门报警外,本公司保安及时控制可疑人员外逃,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六、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以上仅供参考!
超市食品饮料安全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和《咸宁市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草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