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卖方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5〕卖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
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货物的,卖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卖方发货。
〔8〕其它:
2.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方自提产品未按卖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卖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6〕买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卖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卖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
第二十条声明及保证
1.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