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公司、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2.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三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四条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
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客观条件变化
1.买方如发生破产、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本合同因此不能继续履行时,卖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
2.买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买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3.卖方在参加买方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4.卖方决定不参加买方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买方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第二十六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买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卖方协商。
第二十七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释
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份。
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建筑材料合同范本〔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元。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略)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