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处罚数额不宜过大,一般只做象征性的处罚,以引起其重视。
3、处罚的罚金全部纳入门店管理资金,由店长负责管理。
4、对于表现优秀的门店人员,店长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金来源门店管理资金。
5、工作认真负责,业务娴熟,服务优秀,收到顾客多次表扬者,给予表扬、奖励或提升。
6、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关心公司发展,得到公司认可并起到明显效果,公司给予重奖。
7、公司门店督导在检查过程中,对所有门店进行评比,对各项标准完成相对或非常突出的,将给予嘉奖并通报表扬。
8、每月由各个门店的店长提名,总部考核,每个门店评选出一名优秀员工,给予通报表扬并进行适当奖励。
9、每半年对全体店员进行考评一次,考评优秀的员工将给予调薪奖励。
10、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积极,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利益,经常受到公司认可,年底通过考核,将给予颁发年度门店最佳员工奖励,并通报表扬。
11、店长对员工的考核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发现不实考核,将对店长进行相应处罚。
12、泄露公司或门店商业秘密的`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
十三、门店考核管理
(一)日常考核
1、店长负责相应门店的日常考核,考核参照各个岗位进行。
2、店长的考核由门店督导负责。
3、日常考核结果分优秀、优良、合格、一般和较差。分别对应相应的系数为1.3、1.1、0.8、0.6和0.4。
4、考核的基准工资为二百,实际获得的考核工资为基准工资乘以相应的系数。
(二)业绩考核
1、店长的业绩考核依据每个月的销售额、利润和毛利率。
2、营业员的考核指定品种是指重点品种、独家品种。
3、所有重点品种、独家品种参照营运部提供的目录。
4、营业员的业绩考核参照数据为指定品种的销售额。
5、营业员的业绩考核所得为指定品种的销售额乘以相应的奖励系数。
6、奖励系数对所有营业员按统一标准,但不同品种有不同的奖励系数。
7、奖励系数由营运部制定,并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个门店。
8、店长和营业员的业绩考核由营运部负责。
9、业绩考核所得由财务部直接发放到个人。
10、营业员自行保留指定品种的销售小票,每个月自行统计相应品种的数量,并报送店长,店长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统计。
11、店长把初步核实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传至营运部,经再次核实后,将最后结果通知各个门店并报送财务部。
零售药店工作管理制度3
一、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5、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6、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二、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