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的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机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4、自甲方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协助甲方保管施工现场各类物品,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严格按甲方要求施工,乙方有义务凭其丰富的经验向甲方提供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参考,直至甲方满意;
4.爱惜甲方原材料,精打细算,如因故意造成原材料的浪费、短少由乙方负责赔偿;
5.精心施工,认真负责,质量要求:具体质量要求参照甲方提供图纸要求的施工质量;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
五、工程内容及合同金额:
1、工程内容及单价按甲乙双方认定的装饰实际项目计算。
2、合同预算金额: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本协议装饰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体现装饰效果,合理利用资源,如遇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事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可对相应装饰预算总金额进行浮动,不得超出预算金额的20%,超出部分友好协商。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总工程款的70%,即工程开工起支付元。
第二次总工程款的25%,即各部件装配结束支付元。
第三次总工程款的5%,即保洁工程结束支付元。
七、协议工程完成期限:
1、本工程施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因甲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物料供应不及时、不按期支付工程款等)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因乙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关于材料供应和保管
1、对一方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设备,如不符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
由此造成的费用曾加部分,有提供方承担。
2、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保管不善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损失或者丢失,应当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消耗除外。
九、关于质量和验收
1、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甲方擅自指挥乙方所属人员或第三方人员进行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由乙方负责返工的,返工费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自竣工日期起,为工程项目保修1年,终身维护。
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故意隐瞒一些必须要实施的工程项目,然后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增加并抬高单价,甲乙双方在协商不成功的条件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乙方应该赔偿甲方30%的违约金作为甲方另找装饰公司的损失,而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
除此类原因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总工程款的30%作为违约金,并退回已经预付的所有款项。
而战争及自然灾害的因素、法律、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除外。
本协议未完善之外、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