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1)工程量变化;(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3‰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三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等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保证居室内上、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清运垃圾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改正。
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6)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所有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建筑装修合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