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景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全面掌握游客基本信息,建立高效追踪管控机制。
强化防疫物资保障管理。
备足疫情防控的资金和防控用品等物资用品,确保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旅游景区要储备足量的防护、检测和消杀用品(如口罩、温度测量仪、消毒液等),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室。
在景区入口配置体温枪;游客服务中心、卫生间、餐厅等各类场所应配备足量酒精等消毒用品。
认真落实人员防疫措施。
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间隔1米以上等具体措施。
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和发热症状的游客谢绝进入。
认真核对游客健康码和行程码,暂不接待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游客进入景区。
游客进入后,鼓励全程佩戴口罩。
对景区员工的健康状况全面摸排,精准掌握员工近14天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出行情况等,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情况动态监测机制。
若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落实旅游景区卫生及消杀制度。
加强清洁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理,旅游景区内主要路口要设立废弃口罩、纸巾专用垃圾箱,并定时清理和消毒。
游客服务中心每天至少消毒两次以上,放置“本中心已消毒”告示,为游客免费提供使用物品,做到及时消毒。
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每天消毒。
售票窗口、检票口服务人员、保洁员、讲解员等近距离服务游客的一线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摘脱口罩,加强随时手消毒,注意个人卫生,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开展旅游景区安全隐患大排查。
对旅游景区消防、设施设备、交通、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防汛、防溺水等全方位排查,逐一摸排登记,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切实加强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
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宣传。
景区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
通过短信、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深入普及防疫知识,营造文明旅游良好氛围,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强化疫情防控培训。
各旅游景区对员工开展常态化的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扎实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组织实施防疫应急演练。
各旅游景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特别是要针对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急处置,开展实战演练,让全体员工进一步熟悉各项工作流程和要求,不断完善防控措施,做好突发应急处置准备。
认真做好应对处置。
发现疑似症状员工或病例的旅游景区,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
暂时关闭旅游景区,对景区进行全面消杀,待情况得到控制并按程序报批后再恢复开放。
同时,各旅游景区要加强风险预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应对。
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引导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
各旅游景区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以高度负责的政治站位和对疫情零容忍的工作态度,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底线思维,筑牢疫情防控成果。
坚持常态化防控。
各旅游景区要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科学合理做好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员工应急培训、游客流量限定、游览线路规划等工作。
加强沟通联动。
各旅游景区要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方案5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xx〕69号)、《关于印发xx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快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xx〕109号)文件精神,以及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复工复产,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xx”假日期间文旅行业安全有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