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第一条:奖励
1、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
的。
2、在事故处理中,能够正确判断和指挥,使事故得到及时控制或消除,减少企
业财产损失的。
3、在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事故中,能够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不顾个人安
危,控制事故曼延或排除事故的。
4、在安全防事故方面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和技改技措建议,得到采纳并取得成
效的。
5、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授予部门、公司先进生产等荣誉称号,并根据贡
献大小发给一次性奖金。
6、奖励的申报办法:以生产岗位为单位,书面形式报生产主管,由生产主管核
实后,上报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二条:惩处
1、在生产车间发现非生产用电炉、家用电器等,除没收其物品外,罚款50元。
2、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视情
节给予50一300元罚款。
3、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又无防范措施的岗位,视情节给予50一300元
罚款。
4、对未完成“安全检查制度”内容的岗位,每少检查一次,罚款50元,以台
帐记录为考核依据,生产主管每月检查一次。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对全体干部职
工进行厂规、国家法令、法规的教育,促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体
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要使全体职工达到“三懂三会”的程度。即①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②
懂得预防措施。③懂得补救方法。①会使用灭火器材。②会扑救初期火灾。③会
报火警。
三、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作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在采用新的工艺和使用
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时,必须对新的操纵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
后进行上岗操作。
四、要对全体职工进行遵守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教育,作到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和不伤害自己,不妨害别人和不被别
人伤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的能力和预防事故的警惕性。
第四章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
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二、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