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正常情况下,锅炉压力不超过10公斤,水位保持中线。
7、当发现燃烧的锅炉水位看不见时,或经加水仍看不见时,禁止盲目加水,应紧急停炉,以防发生锅炉爆炸危险。
8、锅炉压力表、水位表、进水管道先等设备,如损坏或失灵,应紧急停炉。
安全阀、排污阀损坏失灵或发现有其他危急安全生产情况时,应及时修复,必要时停炉处理。
9、停炉时禁止用冷水浇入炉膛,也不得加大风力或大量排污冷却锅炉。
10、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严防堵塞。
压力表表面每班应擦拭一次,以保持表面清晰。
11、每班至少排污一次,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气压)高水位时进行。
12、在锅炉烟道或炉内检修时要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内外要时刻保持联系。
13、安全阀每月要自动排气一次(由班长执行),排气压力不得任意变动,并保持清洁。
14、火把、火钩、火棍用后要放到固定地方,以防烫伤人。
15、升火时温度不可增加太快(严禁用气、煤、柴油或爆炸物引火),要缓缓加热。
16、开动上媒器时,煤斗下不得有人停留,要经常检查煤斗钢丝绳及轧头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更换,不上煤时,煤斗应放置地坑内。
17.停炉检修安全操作。
a.停炉应缓缓进行,使锅炉各部位均匀冷却。
b.当锅炉总气阀关闭后,应打开排污阀排气。
c.停止鼓风和引风及加速,减弱火力,停止燃烧,连续进水和排污使锅炉逐渐冷却,防止因收缩不均匀而导致渗漏。
当炉膛内已经没有余火,炉水冷却到70度以下时,才能放清炉水。
d.禁止用冷水浇入燃烧室(炉膛)或锅筒内敲铲或清洗水垢,应在外部配备监护人员,进行通风,清除其中可燃烧的有毒气体,作业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工作完毕后使用工具原数带出。
18.紧急停炉。
A.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紧急停炉。
a.锅炉气压上升到超过许可压力时,必须停止通风,停止加煤,安全阀开足;如水位不到最高水准时,可加强给水。
b.发现锅炉缺水,经加水仍不见水位上涨,坚决禁止盲目进水(加水步骤:打开水位表力考克,关闭气考克,再关闭排污考克,在这种情况下有水可进水,无水绝对禁止进水,以防锅炉爆炸)。
c.当锅炉水位迅速下降到可见水位,虽然向炉内进水,但仍不能制止水位下降。
d.所有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等其中一项损坏或失灵,而影响安全。
e.所有给水设备,给水管路损坏,使锅炉水位不能保持在规定高度。
f.锅炉主要受压部位,如气泡、孔板、烟管、水冷壁管等烧红变形或裂缝漏气、漏水现象。
B.紧急停炉步骤。
a.停止加煤和通风。
b.迅速将炉排上的燃煤扒空,不可向炉膛内加水。
c.熄火后打开炉门和烟道门,对锅炉进行冷却。
d.隔断总气阀,无缺水情况下可进水和排污。
缺水时绝对禁止进水和排污。
19.紧急停电应采取措施。
a.将开关全部关掉,防止突然送电造成事故。
b.注意压力表变化,及时排气降压。
c.如低水位,高气压则应将炉排上燃煤扒掉,防止脱水而烧坏炉膛。
第六条安全检查。
(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内容:思想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是否完善,电气线路是否安全可靠,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纪律是否自觉遵守,交通要道是否畅通,环境是否整洁。
(二)安全检查必须贯彻专业检查与群众检查,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的原则,要依靠部门和职工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