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种专业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高压开关、变压器、起重机械、装卸机械,除安全大检查外,应按规定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专业检查,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检查,并经常进行保养。
(四)安全检查所查处的隐患,所在班组要及时进行整改,班组无力整改的,由车间协助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由公司负责落实整改,隐患整改要强调一个“快”字,如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但由于整改不及时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事故报告和查处。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由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公司领第10页导,轻伤事故由车间(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调查,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
(二)重伤事故由公司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三)死亡事故由企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和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违章处理。
(一)违反安全用电,安全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其中一项(次)未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二)违章造成人身、设备、产品损失,由责任人承担30-70%的经济损失费。
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违章造成自身伤残,责任自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医疗期间不计工资,医疗补贴最高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