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应在下次发货时先行补足不合格部分,运回不合格产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违约金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未支付违约金金额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加付违约金。违约金也可以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按上述约定执行。
2、如遇特大自然灾害或发生政策性变化(用箱单位)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如想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相关部门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十五条、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