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到辖区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如出现灾情、险情,应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按预案组织实施。
(4)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3、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Ⅲ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号”1小时内,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我院进入预警值班,分管领导或代管领导上岗值班;
(2)对重要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出现洪涝的地区迅速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4、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Ⅳ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号”,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我院防汛办主任或其他防汛工作负责人到防汛值班室值班;
(2)出现小洪涝的地区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1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