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所在的行政村或有关单位、部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向110、119、120报警求救,并如实报镇政府值班室。
要求第一时间报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随后必须在1小时内书面上报镇政府,并由镇政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
四、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事故现场紧急救援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五、设立事故应急专业队伍
1、抢险组:由事故单位人员、镇政府和所在单位工作者组成,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
2、伤员救护组:由事故单位人员、镇政府和所在社区工作者组成,配合医疗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3、现场秩序维护组:由台头镇派出所民警负责安全警戒治安保卫,事故单位配合台头镇派出所维护现场秩序。
4、侦察追捕组:由台头镇派出所责任区负责对事故责任人的控制,事故取证。
5、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和镇民政部门、所在社区组成,负责妥善处理伤亡及善后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台头镇安监所配合各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处。
六、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部门及各行动小组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按照工作预案,进入角色。
2、要对工作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闻警必动,服从指挥,听从调动,围绕一个总目标,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3、要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上传下达报告及时。
4、各种应急保障器材,平时完好无损,应急时接得出,用得上。
5、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期间,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人员在岗履职的效能督查工作由寇增林(镇纪工委书记)负责。